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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法轮功是顺应民心、治国理政的重大举措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段启明
1999年7月22日,中央电视台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顺应民心、治国理政所做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是以李洪志为头目的法轮功邪教多年来践踏人权、目无国法、为所欲为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同法轮功邪教斗争的一次重大转折,是一个重大的胜利。 这场斗争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时间从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李洪志创编法轮功,利用办“法轮功辅导班”,神化自己,散布谎言,骗取练习者的钱财。一些知情者识破李洪志的谎言骗术,站出来揭露李洪志的江湖骗子嘴脸。 第二阶段:时间大体从1994年12月至1997年1月。这一时期是法轮功转变为邪教的时期。最重要的标志:一是法轮功全国性组织“法轮功研究会”的建立,二是《转法轮》一书公开正式出版。法轮功有了可以呼风唤雨的唯一教主,有了一套可以控制练习者思想的歪理邪说,有了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李洪志的一套精神控制术对练习者身心伤害凸显。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和研究李洪志及法轮功问题,一些人勇敢地站出来同李洪志及法轮功进行斗争。国家新闻出版署查禁收缴李洪志的图书。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注销法轮功登记。 第三阶段:这一时期,以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辛平的文章:《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7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的通知开始,一直到1999年7月22日政府主管部门宣布“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发出对李洪志的《通缉令》为止。这一时期是法轮功顶风进行违法活动的时期,是法轮功邪教本质和危害大暴露的时期,是社会各界同法轮功斗争最尖锐的一个时期。 第四个阶段:可以说从取缔法轮功组织的那一天起,这场斗争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第四阶段。这一阶段,表面上是同李洪志及其流窜到国外的邪恶势力的斗争,实质上是同国外反华势力进行的一场渗透和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颠覆和反颠覆的严重斗争。 国外敌对势力把中国视为眼中钉,千方百计想搞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一刻也没有停止对中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他们看到李洪志对他们搞乱中国有用,便在政治上予以庇护,给其提供进行反华活动的方便条件,又以“人权”、“民主”、“自由”、“宗教”为借口,攻击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处理,甚至在联合国人权会上搞人权问题的反华提案。他们还在财力上予以法轮功大力支持,保证其反华活动经费。我们同国外敌对势力、同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教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段启明,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 本文有删节,查看原文请点击链接:http://kaiwind.com/zjwj/dqm/200708/t614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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