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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之流岂能不受法律制约?

 

  法轮功邪教从思想、行动上对抗国家法律,将“法轮大法”视为“宇宙大法”,将国家法律视为“人间小法”;其教主李洪志藐视“常人”法律是最低一层的法,是机械地制约“常人”的“鸟笼子”。他曾说:“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 “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法轮功之流在境内外从“无所不能”的“主佛”李洪志到众多“精进”的大法弟子以及相关媒体等,无一不受国家法律的制约,岂能逍遥法外?

  一、违章“主佛”已认罚,藐视“常人”法律寸步难行。

  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在美国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这让“宇宙主佛”李洪志怎么也没有想到西方主子是如此的不给面子。对这一指控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45847704),要求被告李洪志出庭,李洪志还自以为事,未能出庭受审,本想通过歪门邪道摆平;殊不知,法庭又开出拘传令,CALVINLUCERO法官又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46579413),送达被告,李洪志这下可傻了眼,无奈之下只能乖乖的通过电话与法官进行有罪答辩,对所有指控均表示认可,并受到法律的处罚。

  美国是法治社会,一切依律而行,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对于犯罪指控完全是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由于被告李洪志未按时出庭,藐视法庭和法官又受到了第2项指控,那该是罪上加罪。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2008年1月6日,李洪志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又因超速交通犯罪受地区法院处罚,缴纳了70美元罚款和61美元的诉讼费。黔驴技穷的“宇宙主佛”无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两次违法的原始信息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和新墨西哥州法院官方网站均能查询,法庭记录更是详实可见。由此看来,“宇宙主佛”李洪志也是跟常人一样没有隐身功能、也没有超常能力;李洪志移民出国并长期在国外生活,无时无刻不在受人间法律的制约,否则是寸步难行,其他大法弟子那就更不用说了。

  二、犯事弟子也不少,触犯“常人”法律均受追究。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实施精神控制,残害生命、泯灭人性,自焚事件铁证如山、血债累累,所谓的“救度众生”、“上层次”反而变成了杀人害命。1999年3月20日,河北陈德法轮功人员李亭手持一尺多长的尖刀,残忍将亲生父母当“魔”杀害;1999年12月16日,辽宁法轮功痴迷者佟岩因除魔将年仅6岁的女儿徐澈杀死在床上;2001年11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法轮功痴迷者傅怡斌,亲手杀害了深爱着他的父亲和妻子,将养育他成人的母亲用刀砍成重伤;2012年5月9日,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东杭格庄村村民丛龙学因修炼法轮功走火入魔,用菜刀将其亲姐姐丛翠莲杀死在家中。类似案例举不胜举,这正是受法轮功歪理邪说的蛊惑以及李洪志的“大法例外论”唆使,众多弟子助纣为虐,不惜以身试法,上演了一幕幕人间惨剧,害人夺命的大法弟子无一例外受到法律的严惩,充分暴露了法轮功邪教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恶本性。

  在世界各地大法弟子违法犯罪案例比比皆是,依据相关国家法律均受制裁。如:大法弟子武德中在越南被判刑、吴瑞荣在马来西亚被处罚、黄才华在新加坡被拘留等等。长期以来,法轮功频繁在世界各地“闹腾”,讲“真相”、劝“三退”,造谣惑众严重影响公共秩序。2009年10月5日,在新加坡鱼尾狮风景点一群法轮功学员集体“晨练”时,便衣警察突然行动,当场抓捕了“正在摆放展板”的4法轮功学员,并被带到中央警署审问、拘留。在宝岛台湾大法弟子金红甯,又名金红宁、金美珠,在网络上化名“小龙女”,以修炼法轮功为名采阳补阴,勾引大陆地区的年轻男性法轮功人员,前后与大陆三名男子登记结婚;2013年10月24日,台中地方法院以重婚罪判处金红甯有期徒刑4个月;2004年1月21日,金美珠等法轮功人员到法国巴黎闹事,被法国警方拘捕。在中国针对法轮功在内的邪教犯罪更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法轮功之流违法犯罪活动也是千奇百态,受到法律惩处的已不在少数。

  三、媒体侵权发声明,践踏“常人”法律自取其辱。

  违反法律就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轮功媒体“项目”在李洪志的逼迫之下,为了生存置法律底线于不顾,明目张胆地盗取他人成果,侵犯知识产权。2010 年 4 月 14 日至 2011 年 2 月 25 日,法轮功的喉舌大纪元网未经许可,未同版权所有人沟通,盗用连载了中国著名表演艺术家、相声大师马季先生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马季先生之子、版权所有人马东向美国纽约法院就法轮功网站的侵权行为提出诉讼,美国纽约法院就此立案,并向大纪元网站发出传票。

  法律维护公平正义,法轮功自知侵犯版权违法的严重,也怕惹上官司、媒体曝光,大纪元即向马东先生提出和解,表示愿意赔付 8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50 万元),并公开承认侵权,希望马东先生撤销起诉。2013 年3月26日,大纪元发出《和解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意图了结此事,免遭法律的追责。如此看来,法轮功媒体“项目”经营不好,李洪志说:“既然立足于常人社会,和常人社会电视台一样,那你们在管理上就要按照人类社会正常办法做。”(《在新唐人电视讨论会上的讲法》)这完全是说一套做一套,侵犯版权是一犯再犯。2012年,新唐人电视台因盗播电视剧《鹿鼎记》、《雪山飞狐》,经版权方多次交涉;同年5月初,又遭泰盛娱乐公司向法院起诉侵犯知识产权。2014年10月24日,大陆艺人郭德纲和北京德云社在美国《世界日报》控诉法轮功媒体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郭德纲相声《好好学习》等音频、视频资料,进行非法宣传,对北京德云社和郭德纲本人的权益、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一贯侵权盗版成性的法轮功,屡遭追责,慑于人间法律的威严,自取其辱放下“大法”至高无上的架子,以至于屈膝告饶。

  四、攻击卫星又插播,挑战“常人”法律必遭打击。

  法轮功为了兜售邪教教义,宣扬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可谓是机关算尽,在天地之间来回折腾。经李洪志幕后精心策划,法轮功组织攻击中国鑫诺卫星,干扰电视节目信号,公然向国际秩序挑战,向人类文明挑战。这是严重干扰中国大陆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卫星正常使用的违法犯罪活动,违反了有关国际公约和民用通信的基本准则,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了公众权益。对此,世界各地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纷纷发表谈话或文章,强烈谴责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攻击中国鑫诺卫星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样的是法轮功组织插播电视节目、公众广播,李洪志还抛出《用正念看问题》,指使法轮功媒体煽动、教唆弟子疯狂实施插播违法犯罪活动。2002年3月5日,在吉林周润君等15名法轮功人员破坏并插播有线电视网络,传播邪教法轮功歪理邪说,分别被判处2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02年5月31日,在安徽孙蝉等8名法轮功人员插播宣传邪教内容,破坏有线电视网传输主干线,分别被判处1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03年6月,湖北弟子程涵因参与电视插播被判刑2年,程涵控诉法轮功将她变成“无情人”;2007年7月,山东省烟台市警方破获一起外地法轮功分子与本地法轮功分子相互勾结,预谋在“7·22”期间从事有线电视非法插播活动的案件,策划者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4·20”电视插播案的主要组织者宋涛;2012年4月1日,吉林公安机关抓获3名非法运载卫星电视接受装备的法轮功分子,缴获大量电视接受和插播器材;2012年6月18日,犯罪嫌疑人、台湾居民钟鼎邦因向大陆邮寄广播电视插播器材并教唆大陆居民从事破坏广电设施的活动,伙同他人多次利用专业设备攻击干扰转播大陆电视节目的卫星信号,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江西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更为可恨的是法轮功组织插播肆无忌惮到极限,对关乎公众安全的灾害预警系统进行侵占,完全无视公众的生命安全。中国政府多次严厉打击法轮功插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了一大批插播广播电视的法轮功弟子,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广大民众的生活环境。

  五、非法滞留伪难民,亵渎“常人”法律休想逃脱。

  李洪志逃到海外,打起了非法滞留者的主意,利用“伪装难民”大肆拉人,策动非法滞留者以法轮功名义申办难民。这是与其滞留国移民法规相违背,与当前的西方法律、文明制度相悖,在世界各国引起公愤。2012年12月法轮功在美国联邦检察官对涉嫌为中国籍公民在美庇护申请造假的26人提起诉讼,其中包括6名曾替法轮功“伪难民”编造受迫害情节的移民律师;2013年3月8日,美国上诉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驳回了法轮功学员刘保金(音译)提出的“要求美国移民署上诉委员会重新审查其难民资格”的上诉请求。

  美国政府也一次又一次向法轮功组织假借“政治避难”、“迫害”搞非法移民敲响了警钟,法轮功的邪教面目也被各国政府及民众识破,世界很多国家对法轮功“伪难民”都进行了打击处理。如:新加坡多次清理入境法轮功成员,英国警方破获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来自中国的人以编造的理由申请“难民”身份“谎言工厂案”,俄罗斯将中国法轮功人员驱逐出境,韩国法务部陆续对非法居留的法轮功人员进行遣返,澳洲、欧洲的有关国家都对以法轮功名义办理的非法移民予以遣返。毋庸置疑,法轮功也是惧怕西方洋人的“常人”法律,面临在海外生存空间不断紧缩,为了掩人耳目、迎合西方主子,“美东法轮佛学会”、“美西法轮佛学会”和“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曾经共同发布了一份《公开声明》,虚情假意,表面指责,实则默许“伪难民”,变相的在推卸法律责任。

  当今法治社会岂能任其胡作非为、妄加诋毁?法槌之下法轮功邪教已是原形毕露、危机四伏,谎言谣言被揭穿,“走出去”没人理,讲“真相”没人信,发“正念”忒荒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轮功之流胆敢以身试法、危害社会,法律的利剑必将除人间之邪恶,守法坛之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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