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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性丑闻的法轮功邪说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陆耀灵

 

  近几年来法轮功违法犯罪人员中普遍存在着一种现象,即他们在进行地下违法犯罪的同时,常常以“情人双修”、“转换本体”等名义大搞男女苟合之事。这些违法的法轮功人员,不仅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触犯了社会道德的基本底线。例如:沈阳的法轮功罪犯杜洪岩、内蒙的法轮功罪犯陈某某、河南的法轮功罪犯孙某某等犯罪分子,他们除了组织、实施违法犯罪外,都与多名女性法轮功人员发生性关系并骗取钱财。其中,杜洪岩诈骗的金额高达四百多万(杜犯已于201012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轮功违法犯罪者这种骗财、骗色的不齿行为,自然被网友们唾弃与谴责。可是,网友们大部分的痛斥,针对的都是法轮功人员“双修关系”下的“道德”问题(如:“非法性行为的淫乱”问题),或引申到李洪志的“真、善、忍”实为“假、恶、丑”的邪教本质上来。当然,对法轮功人员这种不道德行为进行谴责,本没有什么异议。然而,笔者认为:对法轮功违法人员中存在的这种“情人双修”关系,在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还应该探索其身后更深层次的“大法思维”和“大法心理”及邪教修炼所带来的心理、行为趋势等问题。下面,笔者依据自己多年来接触、挽救法轮功人员的实际经验和研究工作,阐述一下对这一问题的分析。

  一、“双修”关系是弟子为实现“圆满”而依照“法理逻辑”得出的“本体修炼”形式 

  法轮功违法人员的 “双修”关系,在法轮功圈内又叫“情人结”。而所谓的“情人”关系,在正常社会环境中与人的正常状态下,可谓是男女之间的“情爱”表现。不管这里的“情爱”内容是一种真实情感、或是为了金钱、利益和其他目的。但凡只要是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有了这种“情人”关系便都是对其配偶的不尊重,是要被道德所谴责的。可问题是:以“真、善、忍”为修炼准则的大法弟子,对“放下名利情、圆满上苍穹”而一心追求“佛道神”的大法弟子,为什么会迷恋这种“不道德”的关系?难道他们不怕失“德”吗?不怕由于失“德”而造成对“圆满”的阻碍吗?要知道,按照法轮功的邪教理论,法轮功修炼者的修炼基础就是“功德”。所以,大法弟子是极其看重“德”的修炼的。

  这方面“师父”李洪志有明确的要求。例如:《转法轮》中专门讲到“德”,说“德是一种白色物质,它可不是象我们过去所认为的是人精神的东西,人在意识形态中的东西,它完全是一种物质存在……人的真正的功就是德所产生的。一个人层次高低,功力有多大,全是那个德生成的。”(《转法轮》第一讲)

  同时,“师父”是不主张“男女双修”的,提倡得是“性命双修”:

  “我们不采用男女双修的修炼方法。如果采用男女双修的方法修炼,如果掌握不好,就会入魔,就成了邪法。”“性命双修就是除了修炼心性外,同时又修命,就是说改变本体……我们法轮大法这一门,本体也要,元婴也要,元婴也是一种高能量物质构成的身体。所以这个本体转化之后,他的细胞被高能量物质代替了,从外观上给人感觉很年轻……我说你就真正的炼性命双修的功法,自然就达到这一步”(《转法轮》第五讲)

  由此可见,不主张“男女双修”而主张“性命双修”是李“师父”对弟子的一种要求。然而,弟子们为什么要违背“师父”的教导,去搞“男女双修”呢?其实,这是法轮功修炼者在长期修炼中必然导致的一种心理与行为趋势,是“性命双修”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自然而然要出现的转变结果。其主要原因有三点:

  (1)大法前期阶段的“性命双修”已不能满足大法修炼者对“圆满”的需求:

  “性命双修”是指既修心性又转化本体,具体的讲就是要既打坐练功和学法又要“做好人、积功德”。这种修炼方式在法轮功被取缔前,是弟子们最普遍的一种“悟法、得法”的形式。例如,按“真、善、忍”要求,做点“好人好事”,学会了不和他人(如婆婆)争吵、不占小便宜等。而这种修心性的方法,是在正常的人际环境中才能体现出来。而当法轮功邪教被取缔后,原有的大法组织土崩瓦解,许多大法痴迷人员做鸟兽散,其中一大部分人员离开了原居住地。如此便丧失了过去“修心性、积功德”的环境。加之法轮功后期阶段(200211月李洪志《北美巡回讲法》发表之后的阶段),李洪志已否认了“个人圆满”而强调“救度众生”,于是,最能体现“本体修炼”的“性命双修”就等于退出了“法坛”。

  然而,“圆满”这块巨大的磁石却始终吸引着大法痴迷者,为了将本体修炼成“佛、道、神”,甚至原有的大法弟子变换门庭,成立了法轮功变异组织(如:法轮圣王、无生老母等),主要目的就是要抛开李“师父”而实现自我的修炼“圆满”。可见,在法轮功前期那种“性命双修”已不能满足个人的“本体修炼”后,为了“圆满”,很多弟子便抛弃了“修心性”(这等于抛弃了“德”),而转向更能体现“宇宙能量”的“阴阳互动”的“本体修炼”。

  (2)“阴阳互动式双修”是修出“元婴”的捷径:

  《转法轮第五讲“男女双修”》章节中说“因为人体有阴阳存在,人体才能够修炼出各种功能、元婴、婴孩、法身等生命体。因为人身自有阴阳存在,在阴阳的相互作用下,自身就能达到阴阳平衡,也就能够产生出许许多多的生命体。”又讲“道家也出现了男女双修的修炼方法,而且不是现在出现的,从唐代就开始了。”

  注意:尽管李洪志表面上不赞同“男女双修”,却把“阴阳相互作用”表达的淋漓至尽,而且这种“男女双修”是“从唐代就开始了”。这种暗示的作用,为以后的大法弟子在发展“情人双修”关系上提供了“法理”依据。

  但是,真正成为“情人双修”的修炼基础却是“修本体、出元婴”。因为,要想达到出世间的“圆满”,“元神”(其实就是“师父”)就必须带着“本体”到达“另外空间”。而“本体”的外在形式就是修炼者的身体,可身体无法脱离地球的引力,怎么办呢?按照“大法法理”的修炼程序,只有修出了“元婴”,这个问题才可以解决。

  《转法轮第四讲》说“元婴在丹田上生出来……当元婴长到四寸这么高的时候,就出现一片莲花瓣。等长到五---六寸这么高时,莲花瓣基本长成了……金灿灿的元婴坐在金色莲花盘里,很漂亮。那就是金刚不坏之体,佛家叫佛体,道家叫元婴。” 而修到“元婴出世”达到“三花聚顶”状态时,“本体”即转化为“净白体”(晶白体),就达到了“圆满”的要求,“那么就真正的走入出世间法修炼,也叫佛体修炼。”《转法轮第八讲》

  可见,大法修炼者要想成为“佛、道、神”,修出“本体元婴”是最关键的一步。但能否修出“元婴”是“师父”不能代替的,其他的都好说。为此,痴迷的弟子们在多年修炼而无果的情况下,为了修出“本体元婴”就开始走捷径。

  于是,在大法修炼的“道魔同传”中就选择了“道”(“道魔同传”是法轮功人员对后期法轮功“传法修炼”的一种描述,意思是:修得对就得法成道,修不对就成魔而受“魔难”)。因为,法轮功的“法轮”包括了“佛家”和“道家”两部分,而道家的“阴阳互动”却是唯一可以取代“佛家”修心性的方式。这样,以“道家”的“男女双修”来代替“佛家”的“性命双修”,既不必再修心性又可让“阴阳”来转化“本体”,以更快的方式获得“功德”而生养“元婴”,这岂不是最便捷的一种修炼方法吗? 所以,“男女双修”自然成为了后期的大法弟子们取替前期“性命双修”(即“修心性”)的一种修炼趋势。

  (3)“白色物质说”和“宇宙能量说”成为了男女两性大法弟子进行“功德交换”的“法理”体现:

  在法轮功痴迷者“男女双修”的修炼中,除了“一对一”的形式,还出现过“一男对双女”或“群修”的情况。咋一看来,这种禽兽的行为真是厚颜无耻到了极致。可是,若按李洪志的“法理”解释,这一切又都是修炼的需要,是“宇宙正法中”那种“高能量物质”或“能量场”(“群修”就是一种“能量场”的表现)在修炼中表现出的形式,是李“大师”的“白色物质说”发展为“宇宙能量说”的一种诠释。

  在法轮功初期阶段,《转法轮》中表示“德是一种白色物质”。而到了“正法”的后期,“功德”这个概念转向了“宇宙粒子、宇宙能量”。李洪志多次在各种“法会”上强调“宇宙正法、宇宙能量”的问题。如:“我今天传的这部法是宇宙的法,正法是在正宇宙,大法弟子与正法同在。”(2002127日:美国费城法会讲法)

  “宇宙是分层次的,宇宙的表面层次最低,粒子最大,层次越高,粒子越小……同一种生命,在层次更高的天体上体积就会更大,天上的苹果可能比星球还要大。宇宙之中就有无数的巨大无比的生命体,由于它们处在同等的空间中,所以是可以相互穿透的。狮子可以从更大的苹果中走过去,更小的生命体可以从狮子身上走过去,双方都没有什么感觉。”(200336日: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

  “一粒沙里是无边无际无数的广大的空间、无边无际无量的众生。道家讲宇宙是大宇宙,人的身体是小宇宙,何止?人体和外边对比着象是有这样一个大小,其实还不是这个概念。无论向内向外,都是无量无际的……看上去你是个修炼的人,你的场能影响你周围的环境,而地球上的人又对应着宇宙。他如果是来得法的,他就是那个体系众生的代表,而那个体系又象粒子一样组成,那所有的那些个粒子又都是巨大的、能量无比的……会使你周围的环境也发生变化。”(2009718日:华盛顿DC国际讲法)

  从以上这些“法理”中不难看出,大法弟子的“本体”在“宇宙正法”的进程中,已经与宇宙同为一体了。因为,“正法是在正宇宙,大法弟子与正法同在”。也就是说,只要弟子在正法,也就是在同化着宇宙。而“宇宙能量”的具体体现,就在“无量无际的粒子”中。而且这种“粒子”是代表着“无边无际无量的众生”,又是可以“相互穿透的”(也就是同化)。这位李“大师”的本意本是想给正法中的弟子们打气,把弟子们捧得与宇宙一样“高大”,好叫弟子们信心百倍地去“证实法”。

  可惜,“师父”却忘了弟子们要“圆满”的执着心放不下。为了让“本体”尽快修炼出“元婴”,在明白了“人体是小宇宙”又可使“生命粒子”能“相互穿透”的“法理”后,弟子们就采取了“男女双修”的修炼形式,以这种“功德交换”的方法求得“本体”吸纳更多更强的“宇宙能量”,目的还是为了“圆满”。

笔者曾经问过有这种“双修”经历的法轮功人员(男性学员,已转化),为什么会把“双修”作为求“圆满”的修炼?他解释说:把白色的物质(指男性的精液)与对方交换,能获得能量,可以相互转化本体。由此,笔者了解了法轮功痴迷者们的“男女双修”并不单单是道德的堕落,而是包含着“大法法理”的一种邪教修炼体检。

   二、法轮功修炼的“幻想型”与“压抑型”心理趋势导致其“双修”事件的概率越来越大

  法轮功痴迷者长期修炼大法,必然形成一种邪教的心理特点及心理意识。笔者将这种由修炼所生成的心理特点和心理意识,分为“幻想型”与“压抑型”两类。而这两类心理又相互交叉共同形成一种“循环式”的心理趋势,正是这种心理趋势决定了法轮功违法人员中的“情人”事件越来越频繁地发生。为什么会如此这般?

  首先,这里对法轮功修炼的“幻想型”与“压抑型”心理趋势作一下简单的解释:

  “幻想型”与“压抑型”心理是指法轮功痴迷者在长期修炼大法中所形成的“内倾型”心理类型。其主要特点是:以“上层次、求圆满”的修炼体验为基础,自我意识被超现实的追求(成为“佛、道、神”)所取代,于是形成“幻想型”心理,并导致“幻想意识”的确立。同时,以“向内找、去执着”的修炼标准为导向,对人的正常生理和心理的需求进行人为的压抑(如:对性需求、欲望需求、亲情归属感等需求),故而形成“压抑型”心理,导致出“去掉常人的一切执着”的非正常的心理和行为。

  这两种心理相互交叉就形成了“循环式”的心理趋势。当大法痴迷者“向内找、去执着”时,其就是常人(因为要去掉常人的一切执着和欲望);当其“上层次、求圆满”时,其就是“神佛”,以“幻想意识”来表达其的意愿和行为。可是,当常人就不应该压抑人的本性,而追求“神佛”又必须放弃人的本性。如此一来,痴迷者就处于了做常人与当“神佛”的两种心理的反复交叉中,并在不断地修炼下交叉循环而形成一种心理趋势。这种心理趋势是法轮功痴迷者的精神痛苦及犯罪行为的心理根源。

  以上对“幻想型”与“压抑型”心理类型作了简要介绍,网友们可搜索笔者撰写的《法轮功痴迷者心理类型分析》一文了解其详细内容(凯风网:2011518日发布)。

  明白了法轮功修炼的“幻想型”与“压抑型”心理的特点后,就能够解释法轮功痴迷者“情人”关系背后的心理、情感、行为等原因。笔者认为:在“幻想型”与“压抑型”两种心理趋势相互交叉中,特别是“压抑型”心理在法轮功人员长期违法的环境压力下,为了释解重压,就渐渐减少了“幻想型”心理的主观幻想需求,而更多地转向了精神和肉体方面的压力的宣泄。原因如下:

  (1)“幻想型”心理的形成需要依赖大法的修炼体验,打坐静修是获得这种“幻想”体验的主要方式(如:痴迷者的“出功能”---包括开天目、身体腾空、看见“法身”等幻觉现象都是在打坐时获得的)。但当法轮功违法人员在频频大搞地下违法活动时,他们的修炼环境就极不稳定(为了防止被抓要经常变换地点),而违法行为的紧张感和不安全感也与打坐静修所需要的“入境”心态完全不符。在这种无法“修心性”的情况下,采取“男女双修”形式而获取“功德”就成为一种选择。

  (2)违法的巨大压力给法轮功人员带来了心身两方面的痛苦,“性宣泄”成为修炼过程中能排解痛苦的唯一渠道。法轮功痴迷者自身认为违法是为了“讲真相”和“救度众生” ,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圆满”。但在十几年的“证实法”中,眼见 “大法”日趋颓势,许多痴迷的修炼者都是几“进宫”的老狱友。他们或妻离子散、或家破人亡、或常年流亡在外,而如此沉重的付出,仍不见“圆满”到来。真是修炼之路遥遥无期、苦海无边。在这种境遇中的痴迷者,其实早已心身疲惫、痛苦不堪,但又无法放弃和改变。故而每次违法所带来的压抑(这里既有危险感又有对“圆满”的渴望感和焦虑感等)慢慢累积后,便成为了心理、情感、情绪的巨大包袱。而“男女双修”使这种压抑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释放,避免了长期的人性压抑可能造成的精神崩溃。

  (3)面对无力改变的现实,痴迷者“双修”所带来的“性快感”,可能比“幻想型”修炼体验更接近其心理需求。法轮功弟子都知道,大法修炼者实现“圆满”还需要有一个环境条件,那就是“法正人间”。李洪志出山十周年时(即20025月),恰是“十年正法、法正人间”之际,可“圆满”没有到来。李“师父”只好编出“旧势力说”,说“旧势力”阻碍了“法正人间”。2012年之际,又一个十年过去了,“法正人间”已转变为“宇宙法正”。这其实宣告了“圆满”的无限期……但依旧痴迷的弟子们这时已经没有了退路。面对无力改变的现实,既然“幻想圆满”的美妙已无法通过修炼“心性”获取,干脆就去追求“双修”。因为“双修”不但能使痴迷者男女相互转化“功德”,而且所产生的快感也代替了“幻想型”心理体验所能满足的心理需求。

随着法轮功邪教地下违法活动被不断严厉打击的趋势下,也随着大法弟子在李“师父”的持续煽动下又要不断违法的状态中,在如此双重压力下,法轮功违法人员中频频出现“男女双修”的“性丑闻”已成为一个多发性事件。而这一问题的核心与要害,应归结于法轮功痴迷者的“大法思维”、“大法情节”和李洪志教主的精神控制。当然,除了被邪教施以精神控制的痴迷者的“本体修炼”及“心理趋势”外,痴迷者本人作为“双修”的个体,亦有世界观、人生态度等思想、心理的原因。

  三、扭曲的人生心态和错位的世界观是法轮功痴迷者“双修”关系中的“自我价值”体现

  笔者与辽宁的杜洪岩(已判刑)、内蒙古的陈某某(在押待审)、云南的毛某某(已判刑)等“名声在外”的法轮功骨干分子,都有过直接或间接的接触。他们都是本地区法轮功地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与参与者,而且又都是法轮功“男女双修”的当事人。尽管他们直接面对“情人问题”可矢口否认,但他们又在“男女关系”问题上表现出很“超脱”的态度,似乎这种人间的小事不值一提。陈某某就对笔者说:修炼人嘛不会拘于小节,要嘛怎么修炼?毛某某也表示:不要用你们的道德来评判我们修炼人。可见,这些法轮功违法犯罪中的骨干人员,他们的“道德观”已不能以常人社会的标准来衡量。那么,他们的思想、行为由什么决定?而这正是法轮功痴迷者的“大法思维”所形成的邪教世界观与扭曲的人生心态所包含的“自我价值”内容。

  (1)“破罐破摔”的赌徒心理让其放弃了正常情感的交往

  剖析这些法轮功骨干分子的“修炼人生”,他们几乎有一条共性的轨道,那就是“修炼----出彩----失败----违法----再失败”。例如内蒙古的陈某某、云南的毛某某,他们曾经都是法轮功组织在当地的领头羊,担任着法轮功站长的职位。曾几何时也是“炫耀”一时,出尽风头。法轮功邪教被依法取缔后,这些人不思悔改,而是串联、组织法轮功人员大肆进行违法活动,并一再拒绝政府和社会的对其挽救的工作。他们从1994年前后跟随李洪志修炼以来,至今二十年过去了,不但因屡屡违法而导致家庭破碎、钱财耗尽,而且荒废了年华、葬送了原有的大好事业。陈某某就对笔者讲“我什么都没有了,唯一的就是修炼了”。这些痴迷者在付出了人生的巨大代价后,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全邪教化之后,尤其在“圆满”幻想破灭后,他们既心灰意冷又不能迷途知返,只有“破罐破摔”了。故而以一种麻木的赌徒的心理来对待自己的生命,也包括对待他人的人生。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情人”和“双修”关系中的情感色彩只不过是赌博游戏里的一次置“色子”,输与赢已无所谓,多与少也无所谓。

  (2)“一方教主”的权力欲是其“双修”中“自我价值”的反映

  类似这种法轮功骨干人员,同时往往又是“大法”的精英分子。他们学法精通、修炼精进,在当地的法轮功圈内可谓是“一方教主”。例如沈阳的杜洪岩,被东北地区的法轮功人员称为“十全弟子”(杜犯自撰了《转法轮》第十讲)。而他们便利用这种所谓的“教主”身份,一方面组织法轮功痴迷者们进行违法活动,一方面让其周围的法轮功人员唯其马首是瞻,不得违背其志愿。这种“唯我独尊”的心态是他们能够苟活于世的精神动力,也是在“男女双修”中他们表现权力欲的一种“自我价值”的发挥。而一些极度痴迷的女性法轮功人员,有的还抢着要与“精英”去“双修”,这不但使那些骨干分子自感“价值不菲”,更推动了法轮功“情人双修”行为在大面积内扩展。

  (3)“及时行乐”成为其穷途末路的生活安慰

除了“本体修炼”的需要和“精英们”的诱骗外,还有许多大法痴迷者在渴望“圆满”多年而无果的无奈心态下,便将“双修”作为了一种及时行乐的手段(自然也包括释放压力的需求)。这说明在大法弟子们既无望又灰暗的人生险途中,已没有了对现实美好的追求,他们放弃了正常人的生活道路,在邪教修炼的泥潭里苦苦挣扎。而唯一能给他们安慰的就是“情人双修”还能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是个“人”,还活在生命中。他们这种穷途末路的状态,恰恰是邪教对人性践踏地写照。

   四、法轮功痴迷者的“双修”关系既是常人心理的表现又是非正常的人性悲剧

  尽管大法修炼者不想承认自己是常人,但他们(她们)在人性的需求方面并没有减少,只是扭曲了正常的人性需求。在情感、归属感、美感、异性感等方面,法轮功人员并不是木头一块,而是常常很敏感的。尤其在女性法轮功人员的身上,这些表现虽不言于表却明显存在。例如,笔者到女子监狱中去做法轮功人员的挽救工作,女性法轮功学员因为要见“男老师”,专门刻意打扮一番,她要“容光焕发”地去见一个“迫害”她的人。而这种行为在心理上说明了大法痴迷者的常人心态。

  由此可以看出,即便修炼多年的大法痴迷者仍没有跳出常人“执着心”的圈子,他们在情感、情绪、表现欲、需求欲等方面依旧有着很强的“常人心”。如果用这些“常人心”来分析法轮功痴迷者的“情人”关系,不但说明了痴迷者多年的“神佛”修炼付之东流,而且也等于告白李“师父”的大法无能为力。所以,痴迷者“情人双修”关系下的“常人表现”,表明了邪教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思维,却难以完全扼杀人的“自我”本性。而这一点正是挽救邪教痴迷者的人性基础。

  其实,法轮功痴迷者所维持的“情人双修”关系,从相反的角度看,恰是对法轮功邪教精神控制的一种“控诉”:如果没有李洪志的“圆满”诱饵,如果没有大法的“法理修炼”和“功能体会”,如果没有“双修”所带来的“幻想感”或“释放感”……那么,大法修炼者---尤其是那些抛开亲人的妇女们,会在违法的环境下为了寻求所谓的“圆满”和心理慰籍而成为“性工具”吗?所以,法轮功痴迷者的“情人”关系绝不是正常人情下的“情爱”关系,而是邪教毁灭人性、扭曲情感的“人间悲剧”!

  笔者曾亲见一个女性法轮功痴迷者在彻底醒悟后那种撕心裂肺的痛苦。这痛苦中就隐含着她所不能言表的“双修”给她带来的良心与尊严的致命打击。她嚎哭着喊“让我死吧,让我死吧!”。而这恰好证明了法轮功痴迷者的“情人”关系是一种什么性质!

  从以上法轮功违法人员的“双修”关系中,分析了这种关系所包含的法轮功“法理内涵”及痴迷者的思想、心理、行为等原因。所以,针对法轮功邪教群体的“情人双修”现象,我们不仅是要对其进行道德谴责,而且要探讨其背后的邪教因素和人性如何在邪教的精神控制下被践踏与扭曲的成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深入了解李洪志邪教体系的危害性,也才能更有效地挽救法轮功痴迷者,使他们摆脱邪教桎梏而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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