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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轮功人员的邪教病症及其治疗措施

    一、法轮功习练人员的一般邪教病症特点。

    1、心理人格变态性症状。人格是指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统合模式,这个模式包括了个体独具的、有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各种特质或特点的总体。法轮功习练者在反复的练功学法过程中,不断重复着邪教性“服从-同化-内化-外表化”这些社会化过程,邪教人员慢慢就形成了扭曲人格,而邪教作用就会将习练人员原有的社会化正常、完整人格彻底破坏掉,或者让其残缺不全,并逐渐发展成反社会、变态人格。有的习练者甚至在原有的消极人格上出现极端变化,产生偏执型和分裂型人格变化,或者形成与原有人格并存的多重人格。人格发生扭曲后,习练者表现出和人相处、交谈时,自视甚高和自命不凡,以修炼人自居,喜欢与常人区别开来,开口闭口“我是修炼人,你们常人如何如何”,自己把自己推到了人类社会对立面,否认现实世界的存在,不承认自己也是常人。为了给自己辩解,往往指责教转工作者说“你讲的是常人的理,我讲的是大法的理”,把自己完全看成超越现实、非同常人的人。这是因为法轮功邪教的“救度众生”、“真善忍”“做好人”等所包涵的特殊涵义使他们产生过高的自我评价和归属感,习练者会觉得自己的邪教组织是最崇高、信仰最好的,从而衍生出极端的群体自恋和凝聚力。这种人格的极端化演变,还可以让妄想、谎言以及虚构事实成为群体事实,使人进一步丧失理性思考能力,放大许多习练者狂妄偏执人格,使其自我评价虚幻升高。这种人格状态的消极变化和病态发展不仅使邪教人员心理结构发生扭曲,最终导致心理反应系统的彻底异化,而且会使教转工作难度增大,为法轮功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带来障碍,这也是为什么法轮功人员往往抗拒转化、留恋邪教的一个心理动因和潜在难关。 

    2、行为认知障碍性病象。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精神控制下,学法练功成了习练者生活的全部,切断了与社会的联系,认知世界和意识域阀慢慢萎缩,逐渐丧失了观察能力和批判性反思能力,逐渐产生对社会世界的认知感觉障碍,并表现出行为病态。认知障碍首先表现为出现极端选择性知觉,这时的习练者只对对法轮功有利的信息感兴趣,对有神论、神秘现象、特异功能等格外感兴趣,这种选择性知觉导致其思想认识的偏激化发展;其次表现出线性极端思维,非白即黑,对事物的认识单一、片面和不完整,容易产生极端的完美主义。 他们几乎丧失了对事物正确的判断能力,表现为“钻牛角尖”。此时,他们对除法轮功以外的任何信息知识都强烈排斥,只信法轮功歪理邪说,李洪志的经文和法轮功说什么就信什么,被牵着鼻子走,不会分析思考,更不敢有任何怀疑。他们对任何事物的判断与衡量,只有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一个标准。思维方式变得单一、僵化、偏执而排他。此时,他们的思维方式被固定在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之下,其思维方式和标准完全是按照法轮功的标准,黑白颠倒、思维混乱。法轮功痴迷者本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心理问题,加上李洪志误导性的暗示比如说“开天目”、“大法弟子有许多人看到未来的一些真相,那却不是假的”等等,不仅加重了其心理问题,使不少习练者产生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甚至产生了精神疾病,以至于有的修炼者相信自己腹部有“法轮”而剖腹部寻找,结果不幸死亡。另外,法轮功痴迷者在反复地阅读、背诵李洪志的经文后,产生了相应的幻觉现象,李洪志不断地发号施令“在证实法中救度世人,做好的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精进吧,放下人的执着,神路不算远了”。以至于他们不计后果疯狂地出去发传单、贴标语,产生出常人难以想象的怪诞行为,他们为弘法、护法而走上了严重的违法犯罪道路也在所不惜。法轮功邪教组织运用感知觉剥夺和社会剥夺等手段对习练者实施精神控制,导致他们行为感知和认知统觉上出现严重的病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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