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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邪教侵害未成年人的黑手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叶常青

 

  【关键词】邪教;侵害;未成年人;防范;三个关键

  【摘  要】邪教通过精神上、心灵上、肉体上侵害未成年人。当前,我国在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上,存在着重成年人教育转化轻未成年人保护、重事后处置轻事先预防、重部门职能轻社会参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给邪教侵害未成年人造成了空间。因此,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的同时,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斩断邪教残害未成年人的黑手。

  邪教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反动本质决定了它蒙骗侵害未成年人、妨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罪恶。526日,凯风·湖南网刊登了一篇题为《六一:祭奠那些被邪教害死的儿童》的文章,详细披露了世界邪教组织残害未成年的罪恶。斩断邪教残害未成年人的黑手,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做好反邪教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下面,笔者就反邪教工作领域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抛砖引玉就教于诸位同仁、方家。

  一、邪教侵害未成年人的主要手段及表现 

  未成年人,尤其是少年儿童,由于心智、身体发育不全,相对成年人,更容易受到邪教人员及其组织的侵害。邪教组织人员及其组织为了争夺阵地、扩大影响,肆意践踏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及各国有关保护未成年权利的法律、法规,将罪恶的魔爪伸向未成人。无论是美国的“人民圣殿教”、欧洲的“太阳圣殿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还是中国的“法轮功”,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未成年人,特别是少年儿童,作为他们裹挟与侵害的对象。纵观世界各地邪教侵害未成年人的手段,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毒害精神、摧残心灵、残害生命。

  毒害精神。如前所述,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阶段,加之好奇心强,在思想上极容易被邪教的歪理邪说引入歧途。邪教组织在精神上毒害未成年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邪教信徒发送传单、书籍、光碟或办培训班,有组织地以伪科学的面目对未成年灌输邪教的歪理邪说,或者向未成年人灌输“三退”(退党、退团、退队)等反动思想。“法轮功”的始作俑者李洪志,就曾在贵州、武汉等地非法办班讲课,并要求分站负责人“把孩子组织起来搞活动”,称“六岁以下的小孩看‘法轮功’书籍,可开天目,看到书的法轮是转的”。此外,“法轮功”组织还先后在北京、广州、武汉、遵义等地办少儿班。二是邪教信徒携带其未成年子女参加邪教组织活动,从而导致未成年人在精神上受到毒害。典型例子就是,在2002年天安门自焚事件中死亡的刘思影。她原是河北省开封市苹果园小学五年级学生,聪明活泼、多才多艺。但是,在她痴迷“法轮功”的母亲刘春玲的影响下,陷入了“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泥沼,并在她母亲带领下参加自焚活动,自焚前她受“火烧你不着,只从你身上过一下。一瞬间就到了天国”“那是一个美妙的世界,你起码是个‘法王’,还有很多人伺候你”等歪理邪说蛊惑蒙骗。三是邪教信徒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灌输邪教的歪理邪说。尤其是,在未成年子女在面临疾病、死亡、天灾等自身认知能力还不能做出科学解释的情况下,邪教信徒灌输诸如生病不需要打针吃药、妖魔附身、世界末日等歪理邪说,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毒害就更加严重。对未成年人精神毒害的后果,主要是导致未成年人“三观”(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混乱甚至错误,造成社会认知障碍,对现实社会和科学技术产生怀疑、否定、仇视的态度,从而产生消极避世或危害社会的观念甚至行为。

  摧残心灵。邪教组织大多有暴力恐怖特征,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是邪教组织危害社会主要手段之一。邪教对未成年人的心灵摧残主要表现在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轻者是一般的恐惧、怀疑、没有安全感等心理阴影,重者就是自闭、抑郁、精神错乱等心理疾病。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邪教信徒或组织通过散布、灌输“世界末日”“人类毁灭”等恐怖谣言,给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造成恐惧心理,对世界和未来失去信心。二是邪教信徒在其歪理邪说的蛊惑下,以“消业”“除魔”“上天堂”为由,采取暴力手段残忍地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如19962,江苏省沭阳县全能神信徒万成彦为向全能神献上“宝血”,以洗清自己“身上的罪恶”,“拯救世上万人”,用斧头将熟睡中的自己8岁的儿子王磊杀死。一方面,未成年人因害怕暴力,容易产生对邪教乃至整个社会的不安全感;另一方面,误入邪教歧途的未成年人,因害怕受到邪教组织的打击报复,对邪教组织容易产生既恨又怕的交织焦作心理,导致他们对邪教组织更加依附。三是家庭成员或主要亲人、亲戚参加了邪教组织,其怪异荒诞的行为举止,从事“传教”“弘法”违法行为,遭到社会的鄙弃和法律的制裁,未成年子女的人际关系受到影响,产生自卑封闭心理。对未成年人心灵摧残的后果,主要是给受到心灵摧残的未成年人造成心理障碍,产生自卑、自闭、抑郁、心理崩溃、人格分裂等问题,给其生活带来长期甚至是终身的不良影响。

  残害生命。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使用暴力恐怖手段,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是邪教组织的主要特征之一。1993年,美国“大卫教”制造了纵火及集体自焚事件,烧死86人,包括两名怀孕女信徒和2116岁以下的儿童。乌干达邪教“恢复上帝十戒运动”头目不但要信徒对他们无条件信服,还要随心所欲处置他们的生命,甚至通过“吃人”、喝儿童血以求“提神、避祸”。2000年,该组织制造了集体自焚事件,1000多名被烧死,其中包括近200名儿童。以上只是邪教组织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残害无辜生命两个典型案例,也是邪教组织残害未成年人如花生命的铁证。除此以外,邪教组织对未成年人肉体上的伤害,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法轮功”有“男女双修”的卑劣手段,“性交通”“过灵床”是“全能神”发展、控制信徒的重要手段。美国人大卫·摩西·白克创立的邪教组织“天父的儿女”(爱的家庭),宣称“上帝的爱即是性爱”,指使信徒用类似卖淫的方法发展信徒,募捐经费,并在“家庭”中实行群居、滥交。邪教信徒尤其是组织的头目为了达到其个人的目的,除了对成年的女信徒进行性侵害外,还将其罪恶的魔爪伸向无辜的未成年人。2015527日,凯风网报道了美国弗吉尼亚州民众抗议邪教教会“骷髅地圣殿事工会教会”性虐儿童的消息,女信徒凯特琳讲述了自己“还小不懂事时” 被教主当着她母亲的面性侵的事实。在我国,未成年人遭到邪教性侵害的案(事)件也时有发生,这在不少控诉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罪行的案例中可得到佐证,此不赘述。

  二、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反对与防范邪教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反对与防范邪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邪教侵害未成年的客观存在,警醒我们必须正视当前社会面临的挑战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机遇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阶段,经济发展正处于“经济增速换挡期”“经济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并长期并存,发展改革进入新常态,人民群众对发展改革有更多的新期待、新要求,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客观存在,给邪教组织利用一些人的不安、失落、焦躁心态传播邪教造成新的可乘之机,给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

  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大量的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803861部队”留守家中。一方面,由于年龄、体力、疾病、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老人、妇女极容易受到邪教信徒、组织的蛊惑。而且,他们一旦受到邪教的蛊惑,又容易将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孙子引入邪教的歧途;另一方面,他们对于邪教的侵害也缺乏相应的防范能力,尤其是当未成年的子女受到邪教侵害时,他们缺乏相应的保护知识和能力。

  从邪教传播的方式、途径来看,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在互联网的作用下,信息传播已经步入了“新媒体”“多媒体”“自媒体”时代,邪教传播的方式和途径更加信息化、便捷化、隐蔽化,尤其是QQ、微博、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的出现,使防范与处理邪教工作也面临着信息时代的严峻挑战和空前压力。

  最后,从当前我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现状来看,存在着重成年人教育转化轻未成年人保护、重事后处置轻事先预防、重部门职能轻社会参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不受邪教信徒、组织的侵害。

  三、思考与对策 

  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及挑战,针对我们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预防邪教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工作,笔者以为,当务之急就是,要突出“三个关键”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突出 “民生”关键抓社会基础夯实;二是要突出“防范”关键抓工作机制优化;三是要突出“治理”关键抓调动社会参与。

  突出“民生”关键抓社会基础夯实。在经济发展“三期”叠加并长期并存的新常态下,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依然是做好一切的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信奉邪教人员的情况来看,邪教的信徒一般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以谋取政治、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中坚骨干分子。他们炮制、传播邪教歪理邪说、鼓动他们参加入伙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政治、经济利益,邪教只是他们谋取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筹码或工具;二是为了满足精神需要的邪教痴迷分子,他们往往是出自心理的需要,为了获得精神上所谓的满足感、成就感而信奉邪教;三是为了摆脱经济上的贫困、疾病的痛苦,而企图在邪教中得以解脱而信奉邪教的,换而言之,这种人就是因贫穷、疾病而信奉邪教的。他们是邪教的一般信徒,人数众多,一般是生活在农村村组山寨、城市街道社区。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同时,加大对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的投入,用科学文明健康的文化生活筑就防范抵御邪教歪理邪说的铜墙铁壁。这样就抓住了做好防范邪教工作的“关键手段”“关键多数”,就夯实了做好农村及城市社区反邪工作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就有利于做好因贫、因病而信邪人员的预防和转化工作。从一定程度上,就有力地防止、减少了因成年人家庭成员信奉邪教而导致未成年子女也被裹挟信奉邪教现象的发生。

  突出“防范”关键抓工作机制优化。一方面,要将防范未成年人遭受邪教侵害工作放在与做好成年人预防、教育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要做到相互统一、相互协同、相得益彰;另一方面,要织好防范网,健全好工作机制,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下面,就如何织好防范网具体论述之。笔者以为,要着力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充分用好学校、社区(农村村组)两大宣传阵地,做好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根据学生的年龄阶段、心智发育水平,有计划、分阶段地落实好进校园、进课堂、进课程工作,增强未成年人识辨邪教、防范邪教的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督查,学校要整合课程资源,适时与主题班会课、法制教育课、社团活动课有机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发这方面的校本课程。社区(农村村组)要将防范邪教工作与地方社会治安管理、文化娱乐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要改变那种办一个宣传栏、填一张问卷表的陈旧做法,要丰富创新载体,内容要突出重点,形势要丰富多样,效果要确保入脑入心。二是要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队伍和机制建设。家庭中一旦有成年人信奉邪教,除了做好成年的疏导、教育工作外,要切实关注家庭中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防止未成年人被裹挟、要挟、受到精神和身体的伤害,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工作要切实跟踪落实到位,要明确人员、责任、措施、效果。社区、农村(村组)还要组织专门力量负责做好当地社会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健全信息网络,对基层的防范工作要做到渠道畅通、信息灵敏、反应快捷,要有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确保防范得准、稳控得住、处置得了。三是要加强平安、和谐、文明家庭建设的力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摇篮,更是防范邪教侵害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科学观念、文明意识,与家庭美德、家庭新风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构筑好牢固的防御抵制邪教的家庭防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学习、成长提供一个平安、和谐、文明的家庭环境。

  突出“治理”关键抓调动社会参与。突出治理,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攻坚克难解决好当前反邪教工作,尤其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邪教侵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既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某地某时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调动社会参与,也就是要在有关职能部门的主导下,要综合发挥好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在这一方面,尤其是要加强和发挥好公益志愿者的作用,要变单打独斗为抱团作战,整合好资源利用好平台形成好合力。同时,也要充分运用和发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多种手段,以更高的起点、更宽的视野、更广的维度去解决好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1.《各国治理邪教经验》(作者:王清淮温宪  刘军国)

  2.《简述“法轮功”顽固人员的心理定位》(作者:王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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