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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碧波——正确利用转化典型 从内部炸毁堡垒
 

作者:湖北省反邪教协会     来源:本站原创    

1、我省教育转化工作者的做法

这些年来,在教育转化干部的帮助下,确有一部分原邪教痴迷者不仅彻底脱离了邪教,而且能对邪教本质和欺骗伎俩有较深刻的认识。基于此,在教育转化工作中,教育转化机构有选择地合理地使用了这些人,请他们来协助作好不肯放弃邪教立场信徒的转化工作。经验表明,此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几年来,不少极为顽固的信徒的转化都是在他们的帮助之下实现的。他们在教育转化场所通常被称为“帮教”或者“教师”。帮教人员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以自己如何上当受骗,痴迷上邪教组织和如何认清邪教组织邪恶本质,最后与邪教组织决裂的亲身体会来启发信徒;二是以自己对邪教歪理邪说自相矛盾、言行不一的认识和批判来改变信徒的错误认识。

其实,让有邪教信仰经历的人来帮助邪教痴迷者并非是我们的发明,西方一些国家在上个世纪中后期就已经开始这样做了,比如“全美家庭基金会”就是这样的一个组织。全美反邪教组织“全美家庭基金会”(AFF),成立于1979年,是一个非盈利的研究教育机构,任务是研究邪教和它对人实施的心理控制,支持对公众的教育,帮助专业工作者和受邪教影响的家庭和个人。AFF在美国有150位义务的专业人士对各个异端教派进行研究,也与欧洲的民间研究和反邪教团体有密切的联系。类似AFF这样的西方反邪教组织由来已久,发起的成员有很多自己以前是“膜拜团体”的信徒,后来看到自己对家人和社会的危害,而成立这样的组织,与具有危害性、势力强大的邪教组织对抗。AFF从新兴宗教对社会的客观危害和欺骗行为角度出发,已经把“法轮功”列入邪教(CULT)名单,并从2000年“邪教与新千年”年会起,每次年会都把“法轮功”作为一个议题。

2、 我们做法的利与弊                    

    用“帮教”来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优点有三:

    ①他们与信徒有共同的语言,这使他们与信徒接触时,能减少邪教痴迷者对他们的排拒感。

    ②他们精通邪教全部歪理邪说,作为一个过来人,他们知道邪说的“软肋”在什么地方,反戈一击,将堡垒从内部攻破。

    ③他们可以用自己是怎样走进邪教(被邪教捕获),又是怎样走出邪教的亲身体验来现身说法地启发信徒,这种做法在心理咨询中被称为“自我暴露技术”。它比引用典型案例,叙述别人受骗受害的经历和单一的理论陈述更能为邪教信徒所接受。下面的案例说明了这点:

    案例   贺××,女,1963年生。因为身体不好,相信“法轮功”能强身健体、能治病,所以从1995年就开始练习“法轮功”。练习中她表现得非常刻苦,为练“双盘”,几乎每次都疼得汗流,最后还是能够双盘了。那时,除苦苦练功之外,她每天晚上都要学法。贺××认为集体练功、集体学法更容易使人痴迷“法轮功”:集体练功能形成一种气氛;集体学法,则能使学员相互产生促进影响。集体学法时有的人会说他看到了光,看到了法轮,有的人则会说他看到了师父的法身,这就是在相互促进,如果有人真的看到了什么,那就是相互促进的结果。可贺××没有看到过,因此对别人看到的东西表示怀疑。辅导员知道后马上告诉她,不能怀疑,怀疑会给自己增加黑色物质。1996年去北京一次,2002年又去了北京,结果被劳教一年。

    进班之前,她心里很恐惧,因为听那些练功的人说,“法教班”最邪恶,不转化会把你打个半死,所以她是以一种殉道者的心态进到“法教班”的。开始,贺拒不转化,以绝食相抗,七旬老母来劝她,丈夫跪着求她,她都不为所动,是随后的几桩事使她开始对“法轮功”生疑,开始动摇。

    一个曾同她一起劳教,现为帮教的人给她看《认识佛教》,佛教要信徒不谤国主、不偷国税、不犯国制、不做国贼,可李洪志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卖书卖宣传品不纳税,他投靠美国,当了卖国贼,这使她认识到李洪志是假佛。 [Page]

    李洪志说4?25事件他不知道,是在说假话;职业“法轮功”出售光碟要钱,是在为李洪志敛财,一件件事情都让她认清了“法轮功”和李洪志欺世骗人的真面目。

转化后,她被留在班里当帮教。用她自己误入歧途,深度痴迷,为维护邪教奔走呼号,到最后醒悟转化的亲身经历来开展帮教,事实清楚、情真意切、真实、可信,因此能为邪教痴迷者所接受。譬如,她以亲身经历来证明“法轮功”能治病是假的:她腰疼,练功后,缓解了一些,后来又疼起来了,一点也没有减轻,但是还是一口咬定,练功以后腰不疼了,其实是在自欺欺人。正是由于她对人的帮教是出于一片诚心,出于对自己过去行为的忏悔,在她的帮助下,已有几十名痴迷者得到了转化。

    但是,用“帮教”来开展教育转化工作还有其不足之处:

    ①容易引起信徒的憎恨情绪。未转化的信徒,在教育转化场所,其情绪是由抵触转换为憎恨的,他们憎恨的顺序依次为干警、帮教、陪教。他们恨“帮教”是由于他们将“帮教”看成是叛徒,认为“帮教”背叛了自己的信仰,背叛了师父,成了共产党和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帮凶。这种情绪和认识,使他们在心理上并不能像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会对“帮教”产生心理学上的“自己人效应”;相反,而是带有憎恨和蔑视情绪。

    ②“帮教”毕竟不是干警,他们当初之所以成为邪教信徒,是与他们自身的人格缺陷与唯心观念和迷信思想有关的。而这些又很难在短时期内有根本改变,更何况他们对邪教本质的认识也难以达到彻底的唯物主义水平。因此,在帮教过程中,他们的言行就并不会总是科学的、唯物的和正确的,即他们也可能将一些错误的、有毒害的东西传递给他所帮教的对象。

    ③由于“帮教”长期与未转化人员接触,容易被不良思想再次感染出现反复。实践证明,教育转化工作前期,由于监狱劳教场所民警认识不足,不注重“清理工作”,出现过不少“帮教”反复的事例。在目前的“帮教”使用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个别的反复,对此我们应客观对待,不宜“因噎废食”,毕竟其正面影响力要大于负面作用。

④要防止隐抗型(密修者、假转化者)被选为“帮教”。在我们的经验中,确实不只一次地将假转化者选为了“帮教”,这是极其有害的,因为他们的所谓帮教,实际上就是在教唆那些邪教痴迷者怎样进行假转化。一位最终被彻底转化了的痴迷者在回忆接受假转化者的帮教时的情境时写道:一位曾是邪教痴迷者,现已转化的人被安排来帮教我,经过他一周的努力,我被“转化”了。在整个帮教过程中,除了吃饭、睡觉不在一起,所有的时间都在辩论中度过的。在辩论中,我的观点是:师父不能骂,大法不能亵渎,修炼不能放下,与大法不能决裂;而“帮教”的观点是:对师父和大法只要你心里不骂、不决裂;嘴上说决裂和骂几句没关系,你的心师父是看得见的,修炼的方式应当转向地下,转为密修,不再搞集体练功,不再贴传单,不再理睬常人对“法轮功”好坏的评说,不再声言誓死不脱离“法轮功”。他的真知灼见使我心动,认为他修炼得比我好,并为自己找到了一种更好的修炼方式而高兴,于是,遵循他的意思写下了“三书”,实现了“转化”。但在内心深处我对李洪志所说的一切都深信不疑,对“圆满”仍非常向往,但都只是深埋在心里。

    在我们这里,有几位学者以研究者的身份与“帮教”人员有过较亲近的接触,同他们进行过深层次心理交流,发现他们中的一些人在信仰、基本价值观等一些方面,仍然具有明显的唯心主义的、宗教的甚至“法轮功”的色彩,他们在帮教过程中说的与内心的观念之间仍有一定差距。这使我们觉得: [Page]

    ①要认真挑选“帮教”,切不可让假转化者混入帮教队伍。这里,十分重要的是,不能光看他转化的结果,还要考查他转化的全过程,看引起他转化的切入点是什么,是否合理;观察他转化历程的痛苦程度;看他转化后是否能揭发他人的邪教违法活动等。他们的转化是真是假,虽然没有写在脸上,但仍然会写在他们的言行之中的,只要我们善于观察是可以识别的。

    ②要合理使用“帮教”。在使用“帮教”过程中,我们必须记住,“帮教”的作用就只是帮教,不可将彻底转化邪教痴迷者的重任完全委之于他们。经验表明,“帮教”的作用多半是在“破壳攻坚”时大一些,而拔除邪教思想毒根,促成邪教信徒在思想观念上的彻底转变的重任依然是由我们来承担。并且还应将“帮教”的全过程都置于我们的安排与监控之下。

    ③要让“帮教”在进行帮教过程中,进一步巩固已有的转化与进步,要继续学习提高。

④只要我们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够将“帮教”的负作用减少到最低点。辩证法告诉我们,只有利而无弊的事天下是没有的。

3、 利用转化典型的心理学理论依据

虽然如此,利用“帮教”去作教育转化工作毕竟还是一项正确的选择,因为它符合心理学原理。在心理学中,由新行为主义者提出的社会学习理论(或间接学习理论)可以看作是在教育转化工作中使用“帮教”的理论依据。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都是学来的,学习的途径有二,一是亲自经历而后学得的。儿童看到腊烛的火焰很好奇,用手去摸它,结果烫伤了手,此后学会了不用手去摸火焰。可谓吃一堑长了一智。但是人的行为具有无限多样性与复杂性,一个人一生能亲自经验的行为又是极其有限的,因此,人的大量行为的习得不能指靠亲自经历。二是通过社会学习(或间接学习)而学得的,所谓社会学习是指学习者对某种行为虽然没有亲自经历过,但看到别人这样做,得到了好的结果,自己就照样去做;看到别人这样做得到不好结果,自己也不做的学习,就像乙儿童看到甲儿童摸火焰烧伤了手后不敢去玩火焰一样。这种间接性的学习,就是典型(榜样)学习。人类的行为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典型学习而获得的。这是由于人们通过观察榜样的行为,可以在头脑中留下印记,并在今后做出与之相似的行为。

吴天祥的无私助人行为之所以能带出千百个吴天祥小组,就是在社会上发生了榜样学习的结果。依据榜样学习的原理,可以推定,“帮教”从曾经痴迷邪教到今天的彻底摆脱邪教控制的榜样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对邪教信徒产生示范作用,被他们在头脑里复制,使之随后产生出相似的行为。

4、 建议     

    在运用“帮教”促进转化过程中,结合对行为主义心理学学习理论的运用,笔者认为要发挥好“帮教”的作用,应注意六点:

    ①注重“帮教”与帮教对象的相似性。帮教实践证明,帮教的效果与“帮教”和帮教对象的相似性成正比。二者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生活经历以及痴迷邪教的原因与程度等越是相似,帮教效果越好。这提示我们,在让谁去帮教谁的时候,要尽可能地挑选那些与对象匹配因素多的“帮教”去做工作。让一个年轻女“帮教”去做一个年老多病因而痴迷上邪教的老头的工作,与让一个与之年龄相仿、身体欠佳的男性老年“帮教”去做他的工作,其效果当然会相差悬殊。

    ②注重榜样的“权威”效应。心理学的研究表明,那些受人尊敬、地位较高、能力较强、拥有权力且具有吸引力的榜样,更容易引起人们向他学习。即这类榜样容易产生前一节所说的“权威效应”。这提示我们,用那些在邪教中曾有一定地位,担任一定职务,或者练功时间长、亲自见过李洪志和在他办的班里学过法,是他的嫡传弟子,以及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人来做“帮教”,要比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去做“帮教”效果要好。 [Page]

    ③注重“帮教”的质量。基于“法轮功”的“糅杂性”,“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观念也是千奇百怪,转化的基点也是形形色色的。因此,帮教典型的选择必须由深谙其理论内涵的专业工作者来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善于从千遍一律的表态中抓住转化的根本动机,来看认识程度,看帮教能力,看综合素质,看帮教心态。

    ④注重对“帮教”的思想清理。由于“帮教”长时间与未转化人员亲密接触,头脑中会大量装进思想“垃圾”,而这又可能是个别帮教出现反复的原因之一。为了防止反复,要不定时帮助他们进行“思想清理”。清理的方法一是“转移注意力”,为他们提供一些与和“工作”无关的书籍影视,让其放松;二是及时“充电”,为他们提供工作所需的理论武器,武装头脑;三是参观学习,让其体会大好形势。

    ⑤注重对“帮教”过程的引导。帮教过程是一个转化与反转化的思想交锋过程 ,涉及的层面既多又广,其复杂性易导致一些“偏离”现象。专业工作者应从始至终把握方向,及时纠偏。比如当有的帮教不合时宜地使用“以法悟法”,可能会出现偏离时,专业工作者就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⑥注重帮教初期结果的归正。转化工作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痴迷者的认识也是一步步提高的,因此 ,有些初转化者的转化动机乍看上去是不纯的,其实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虽然如此,如不能及时“归正”,帮其提高认识,也是危险的。因此 ,对初期帮教结果进行“归正”十分重要。比如有的压力性曲抗者,由于入班前已经在外面多次作案,在教育转化工作者一再向他讲明中央关于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工作方针是“团结、教育、解脱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对于那些顽固分子,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以后,他在认识到了摆在他面前的道路有两条:从宽--彻底脱离法轮功,交待自己罪行;从严--依法受到惩处的情况下最后选择了转化这条路。很显然,他们的转化是在很大程度上出于怕受惩处的心理压力,是不彻底的,是一种曲抗。虽然如此,我们仍然不能忽视他迈出的这一步,更不能否定他们进步,而是要在知已知彼的情况下,及时帮他“归正”,指出他转化的不彻底性,引导他正视自己转化中曲抗的一面,进一步深挖自己的根子,一步一步走向彻底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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