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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
 

来源:凯风网江苏频道 作者:王韦

导语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近25%。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515日是国际家庭日,以此为契机,专题讨论社会热点问题——家庭暴力。

  

01 不容忽视的家庭暴

去年5月,韩国谐星徐世源被爆对妻子家暴长达32年;今年4月,南京一名9岁的男童被养父母虐待,遍体鳞伤;近日,湖北十堰市白浪区网友曝光了一组7岁女孩伤痕累累的照片,称女孩长期遭受后母和生父暴打……近年来,一系列家暴案件令人触目惊心,引起社会震惊愤怒。

家暴问题备受关注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根据联合国的数据显示,全世界每18秒就有一名妇女受到虐待。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

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世界银行认为,暴力对女性来说与癌症一样是育龄妇女死亡和丧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世界各国,都应当建立更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任何家庭都可能发生家暴

在施暴者中,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的干部、知识分子占13%,农民占21%,工人占16%,其他的为无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职员等。社会竞争激化,高学历人群的工作压力随之而增大,使得这些人的情绪起伏过大,更容易导致情绪失控,以至于出手打人。

上海市妇联根据2013121日到20141130日从市妇联信访渠道、法律援助和12388热线收集的数据统计显示,家暴在小学、初中、高中、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以上学历人群中发生的比例分别为9%28.8%18.5%21.9%2.6%。婚后3-5年、6-10年、11-20年发生家暴的概率大抵相仿,分别为13.7%13.3%16.3%,而婚后21-3031-40年分别为8.6%5.2%,结婚40年后家暴概率大幅下降,低于3% 【详细】

陷入“家暴门”的名人案例

说到家庭暴力,大家可能第一时间会想到李阳。20118月,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妻子李金(Kim)在微博上公开曝光李阳对她实施家暴,并公布了数张照片为证,成为当时社会热门事件。历时一年多,201323日,法院公开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

 

曾经和李连杰合作过《黄飞鸿》、扮演过“十三姨”的台湾名模王静莹,几年前曾闹出了娱乐圈内最大的家暴案。王静莹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时候戴着墨镜,她拿出两张验伤单和右眼角缝了6针、上下眼睑红肿的受伤照片,含泪控诉,在嫁给南港轮胎董事陈威陶不到九个月的时间里,陈威陶对她动手六七次,在临生孩子的前一天她还被打。

其实,名人的婚姻也和普通人的婚姻一样,他们婚姻生活中也难以规避普通人所遇到的种种问题,而家庭暴力就是其中一种。只不过,由于大家对于名人期望值不一样,所以,当这样赤裸裸的家庭暴力出现在名人婚姻中的时候,公众就会哗然。 【详细】

 

02 中国式家暴,传统观念的隐忧

女性是主要受害群体

家,本应是每个人心中最温暖的港湾,然而现实中源于经济、情感、琐碎小事等各种因素,却让家庭暴力的阴影在不少家庭游荡。

在被家暴的弱势群体中,女性居多,施暴者大多数是男性。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近25%。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3.1%

 

“棍棒出孝子”惹争议     

人们都说现在的孩子娇生惯养,以为孩子们整天被蜜糖腌制着。实际上,我国儿童教育中家庭暴力现象非常严重。调查显示,中国1017岁儿童遭到父亲和母亲家暴的比例分别为43.3%43.1%。那些被家长殴打致残,甚至命丧黄泉的案例自不必说,而一些人们习以为常的教育理念却大有争议。

在不少家长的观念中,他们奉行“棒打出孝子,惯养忤逆儿”的教育理念,认为“打是亲,骂是爱”。广州市妇联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多数人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暴力没有足够的重视,仅37.5%的受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家庭成员打孩子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很多人仍然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其实,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孩子经常挨打或挨骂,会产生严重的心理扭曲,会影响孩子的整个人生。这种皮肉之苦,会使他们产生怨恨、逆反、畏惧、自卑、无助、暴躁、孤独、撒谎、固执等心理。

然而,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却没有像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那样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原因在于法律对儿童的保护是通过监护人来实现,而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者往往就是监护人,因此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往往更具有隐蔽性。 【详细】

受害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

“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使许多妇女面对家庭暴力时,作出的选择往往是沉默和忍耐。天津社科院日前一项调查显示,女性在有家庭矛盾时,有443%的女性不愿向社会求助。传统观念的束缚,不仅让许多受害者在遭遇家庭问题甚至权利受到损害时不向外界求助,影响了社会干预系统对此类问题干预的积极性和干预深度,同时也导致了更多极端事件的爆发。去年在崇明就发生了一起因为长期家暴酿成的惨剧——一妻子因不堪忍受丈夫三十余年的家暴,趁丈夫熟睡之际用榔头将丈夫杀死。

事实上,家暴并不会因为受害者对施暴者的宽容就从此消失,相反,对第一次家暴的姑息往往会助长家暴的再次发生,而长期家暴对受害者和施暴者双方都可能造成可怕的影响。因此,家暴受害者在第一次遭遇家暴时就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能因为对方认错道歉就简单地原谅对方。

 

家暴被认为是别人的“家务事”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打老婆和打小孩都是别人的家务事,是家庭纠纷,因此这也造成一些人看到了家暴现象却没有意识到这是家暴,这一点在打小孩这一行为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或者意识到这是家暴,却认为这是自己不应该干涉的私事,而放弃干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施暴者便没有了社会的监督,更没有了面子上的顾忌。鉴于家庭暴力的私密性,加上取证难、定性难、执行难,职能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常常处于被动,甚至还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少过问、少干预。

正是这些认知误区将家庭暴力的性质模糊了。男人逐渐认为打人是正常的,而女人也在挨打过程中接受了“被打”的宿命,丧失了信心;尤其那些受暴妇女不是不想摆脱暴力,而是因为她们缺乏外界支持,担心在求助时还可能受到二次伤害,于是久而久之都把暴力看成是生活的一部分,暴力渐渐就变得“正常化”了。 【详细】

 03 远离家暴:带泪的抗争与救赎

家暴的后果不容小觑

家庭暴力的后果非常严重。它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严重破坏家庭和谐,甚至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而家暴对儿童的影响往往比成年人更加深远,更为严重。

发生在少年儿童身上的家庭暴力,犹如黑暗,吞噬着孩子的身心健康。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大学研究发现,在5岁至9岁年龄组中,常挨打者的平均成绩比不挨打的孩子低2.8分。另有研究结果显示,长期生活在体罚环境中,儿童的情商会受到负面影响。打骂教育固然有“管理速效”,却抹杀了孩子的远景发展能力、快乐发展能力。据调查显示,受到家庭暴力的孩子,有不良行为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孩子。有25.7%的孩子“自卑”,22.1%的孩子“冷酷”,56.5%的孩子“暴躁”,这些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潜在动因。

社会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19991125日,联合国大会定下“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家庭暴力跨越了“小家庭”的界限。之后每年有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公检法、妇联和社区居委会发挥作用,帮助家暴受害者维权。除了报警,受害者还可以拨打全国妇联设立的统一热线“12338”,专门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200886日,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由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根据受害人申请签发,防家暴理念逐渐摆脱“事后诸葛亮”的僵硬形象,从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20122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宗家暴案件时,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的裁定,这是全国首个“远离令”。2003年江苏省公安厅、省妇联等单位日前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破除过去情况轻的家暴“取证难”现象,让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2015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以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同时,在法律之外,社会各界也通过多种形式深入而持久的关注家庭暴力问题。《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作为该题材连续剧,得到观众的高度评价。 【详细】

 

受害者,勇敢站出来

大部分遭受家暴的女性会选择隐忍,其根源还在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觉得家丑不可外扬,离婚有碍面子,对不起父母。此外,女性同胞往往比较心软,如果施暴者表现出些许悔意便会得到原谅。这也让施暴者存在一种侥幸心理,想着再怎么样也不会犯法坐牢,容易导致家暴行为屡次发生。专家建议,一旦遭遇家暴,千万不要一味地忍让,一定要及时维权,要大胆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可以报警求助,也可以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妇联组织求助。

孩子受到家庭暴力后,很多时候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会产生恐惧心理,不敢也不知道找谁,但这时候最需要鼓起勇气向他人寻求帮助。因此,要提高儿童自我防范的意识,尤其是学校要提高儿童对家庭暴力的认知能力,提高防范意识,教会儿童如何寻求外界的保护。 【详细】

 

 04 关于家庭暴力,你可能不知道的事

这些也是家暴

一提起家庭暴力,绝大多数人就会想到拳打脚踢和打骂等肢体伤害行为。但家庭暴力,远不只是拳打脚踢等可见的肉体摧残。

2008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就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类,并明确经济控制是指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此前,一则“丈夫没收购物狂妻子信用卡也属家暴”的新闻惹来热议,进一步向大众普及了经济封锁的定义。

 

而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语言谩骂、恐吓,打砸家具电器、打骂孩子、伤害家人相威胁,造成对方精神恐惧,深感安全受到威胁等。所谓的“冷暴力”就是精神暴力的一种,具体指夫妻一方虽然不对配偶动手,但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疏远,明显的特征包括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等。 【详细】

最新公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首先明确了家庭暴力犯罪即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暴力犯罪。这表明,“同居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适用于该《意见》。

正当防卫可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虐待、遗弃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或摆脱家暴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因遭严重家暴,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杀害施暴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男性受害者不容忽视      

一提起家暴大家肯定想到的是男人打女人,随着女汉子的增多,生活中男人被家暴的例子也越来越多。去年,一则关于一名男子遭妻家暴20年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男子遭妻家暴20年,最后忍无可忍,提出离婚,为保命甚至愿意净身出户。

据调查,我国家庭暴力受害者有近15%是男性。男人比女人更容易感到孤独,遭遇家暴的男性一般碍于面子不愿意向他人倾诉,因而更需要社会的关怀与帮助。越来越多的男性已经成为家庭暴力和婚姻纠纷的受害者,因此社会应当给予遭受家暴的男性更多关注。相比女人遭遇家庭暴力,男人遭遇家庭暴力可能对孩子的影响更大。因为孩子总认为父亲是保护神,一旦父亲的这种形象坍塌,孩子更易缺乏安全感,就会产生心理缺陷。 【详细】

家暴的历史渊源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中,统治阶级都曾支持家庭暴力,甚至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合法地位。

在秦朝,我国的法律规定,倘若丈夫殴打妻子,乃至撕裂她的耳朵,或折伤她的四肢,与一般人互相斗殴导致伤人颜面躯体一样要处以剃头的髡刑。而在汉代,如果一对夫妻暴力相向,也看不到法律对他们的处罚有轻重之别。但是到了隋唐以后,随着儒家法律思想的影响加深,夫妻犯同罪异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丈夫暴力侵犯妻子的处罚比常人较轻。在儒家宗法伦理思想理念的统辖之下,中国古代法律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一般交由家族内部处理,即由家规进行规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对亲属或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的处理,是以维护传统的伦理纲常和家长制度为基本原则的。

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父权制,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礼教,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庭当然地享有最高支配权,从而干涉和侵害妇女、子女的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合法。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中国家庭。

 

05 结语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这种行为有其可以理解的动机,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合理的。幸福家庭、美好生活的铸造需要远离暴力,让全社会携起手来,向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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