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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优势视角模式下涉邪人员如何回归社会
文章来源:凯风网
涉邪人员指受到邪教裹挟的普通群众,他们在邪教的精神控制下沉迷于邪教教主编织的谎言之中,往往越陷越深并逐渐自我隔离于正常社会。而“优势视角”作为社会学中一种关注人的内在力量和优势资源的视角模式,对于我们当前帮扶涉邪人员回归社会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当今社会,各种邪教披着宗教、科学、气功的外衣,具有很强欺骗性和煽动性。同时,挽救涉邪人员的工作也要求我们由“管理型”向“服务型”、“阶段型”向“长效型”、“单一型”向“复合型”逐渐转变。因此,涉邪人员的帮扶教育工作,也应该从政府主体管理行为转化到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以及个人(志愿者)等诸多行为主体通力协作,共同努力。成功的经验也印证了在涉邪人员的回归社会过程中,发挥自身主体作用,更多的鼓励参与者自主表达、协商对话,并达成共识,更有利于形成整体利益的公共政策。
一、涉邪人员教育观的转变:从疾病视角、心理治疗模式到优势视角模式
1、传统疾病视角、心理治疗模式下的涉邪人员
无论从邪教的产生形成的原因分析来看,还是从涉邪人员的构成来看,现行理论分析认为,由于长期受到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一些邪教人员在精神上、身心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或伤害,出现了各种精神疾患或心理危机,因此,个人缺陷、自身能力不足以及疾病总是与涉邪人员如影相随,自然而然涉邪人员也被贴上了“功能失调”、“有缺陷”或“病态”的标签。其潜台词是涉邪人员是一个病态的、低能的、难以独立的群体,他们不能以有意义的方式贡献社会,而忽视了社会环境的不足与缺陷,忽视了社会期望与个人能力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难以很好地指导决策和行动,这是涉邪人员感受到遭受普遍排斥、难以融入社会的重要根源。
2、优势视角模式下的涉邪人员
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是由美国学者萨利贝所提出的。[1]自提出以来,它已经广泛应用在儿童福利、药物滥用,家庭服务与老人服务当中。它所代表的新的态度为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所欢迎,比如新移民、低收入群体和慢性病患者。优势视角模式认为尽管服务对象面对不同的问题和处于劣势的处境,但他们依然有自己的优势。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培养并提高涉邪人员的自身优势,也就是挖掘涉邪人员在其环境中的可用资源,增权涉邪人员并且帮助他们履行自己的日常功能。
二、充分利用优势视角,挖掘涉邪人员的潜能
1、从救助对象到权利主体
虽然从理论上说,所有人权都具有普遍性,理应毫无保留地将所有人包括在内。但纵观邪教组织的产生与发展,邪教组织的统治手段与方式往往使涉邪人员长期、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和边缘化状态,其尊严、价值、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忽视与侵犯。这就要求解救与帮扶涉邪人员更要从支持与关怀着手,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特别扶助措施,弥补他们功能和能力的不足,并消除其平等参与的障碍,保障其平等权利的实现,使更多的涉邪人员从纯粹的受助者变为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创造者。为此,给予涉邪人员平等的主体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2、从社会拒绝到社会接纳
拒绝与接纳指的是对待涉邪人员的社会态度。基于社会偏见的不健康社会态度是涉邪人员融入社会的一大障碍。社会偏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认知偏差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刻板印象。这种认知偏差产生的原因在于认知者群体与认知对象之间明显的差异性以及长期缺乏沟通。[2]由于,涉邪人员长期迷恋邪教组织,导致其人际关系紧张、行为怪异等部分社会功能的丧失,直接导致了他们与社会的隔阂加深,从而不容易被社会所接受。这就要求我们社会工作者通过对涉邪人员有意识的引导,增强他们对社会的感知,扭转他们对于现实社会的种种社会偏见,使得涉邪人员能够逐步的感知社会,逐步的能够被社会所接纳。
3、从关注缺陷到关注潜能
长期以来,我们过分关注涉邪人员的缺陷,而对其潜能缺乏应有的认识,总是以消极的而非积极的态度面对涉邪人员的能力。我们总是问:他缺少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不是问:他还拥有什么?能够做什么?就像面对半杯水,我们总是灰心丧气地说:哎,才半杯水,能派什么用场?而不是充满信心地说:哈哈,不错,还有半杯水!然后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为他们提供符合其能力和需求的支持与服务。致使涉邪人员长期生活在一个否定其权利与能力的环境中,久而久之,涉邪人员也“从内心适应这样一种否定其自身能力的消极信息,并把这种消极信息视为真理加以接受。”优势视角模式下人们开始不只关注其缺陷,也日益注重其潜能,逐渐认识到涉邪人员同样拥有学习与发展的能力,有贡献社会的能力。认识到社会期待与个人能力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社会的接纳与高期望将会成为涉邪人员奋力前行的巨大动力,并与增强其自尊、自信有着直接的联系。
三、增强涉邪人员在逆境中的抗逆力
涉邪人员作为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始终是社会帮扶救助的对象,只有从根本上增强涉邪人员的抗逆力,才能使他们从邪教的“泥潭”中从来,从而找到归属感。
1、充分遵守“助人自助”的原则。
运用“优势视角”不断帮助涉邪人员在挖掘社会资本与自身的潜能,推动涉邪人员从被动帮助到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所谓“授人以鱼,一日享用。教人以渔,终身受用”,我们社会工作者要真正的激发出涉邪人员自身的领悟力、自决力和创造性。在帮助的过程中不求教训他人,而求开导他人,不是包办代替,而是从根本上减少涉邪人员的心理依赖性,增强他们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启发他们用自己的意志,自主决策,使涉邪人员从“由他助”转向“自助自主”,做掌握自己幸福命运的主人。
2、充分尊重个人的尊严和独特性。
虽然涉邪人员有着很多共同的特点,但是,每个人又有着不同的经历与独特个性,因此,在帮扶解救涉邪人员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尊重个人的尊严和独特性。对于思想上仍有很多困惑,我们需要耐下心来进行长期跟踪教育和引导;对于精神上比较空虚,渴望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接纳的,我们应多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充实他们的生活,满足他们内心的精神渴望;对于生活上面临诸多实际困难,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关心和帮扶的,我们也应在充分考虑涉邪人员自身尊严的情况下,通过政府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帮扶结合培养涉邪人员自身的生活技能,从而在解决涉邪人员实际生活困难的同时,尊重其自身的人格尊严。
3、充分的尊重与平等。
在传统的帮扶救助过程中,工作人员常常扮演救赎者的角色,甚者是管理者的角色,管理就意味着服从,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当然无平等可言了。引入社工理念后,社工等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平等对话与尊重。社会工作者时刻关注涉邪人员的需求,不但关注其生理需求,更要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与情感需求,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和更为开放、自由的生活空间。我们相信通过这种尊重与平等的沟通服务,一定可以消除涉邪人员心中的抵触情绪,实现和我们社会工作者之间的真心沟通交流,从而为我们帮助他们重建生活信心,重新融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涉邪人员回归社会工作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只有采取全方位,多视角的方式方法,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才能让更多的涉邪人员回归社会,享受他们那本该拥有的幸福生活。
参考资料:
[1] Saleebey,D.,“introduction:power the people”,in D.Saleedy(ed), The strengths perspective in social work ,Boston,MA :Allyn and Bacon ,2006,pp.1-24
[2]黄家亮.论社会歧视的社会心理根源及其消除方式.新华文摘,2005(2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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