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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女性受法轮功危害更深重?
    法轮功是害人功,对女性的危害更为深重。全国妇联调查显示,在法轮功习练者中,妇女和老人不仅多于其他群体,而且痴迷程度高。据潘洪林《对法轮功造成蛟河市女性伤害情况调查》,蛟河市曾经习练过法轮功的总人数为1300多人,其中女性700多人,占60%以上;国家取缔法轮功后,大部分人主动脱离了法轮功邪教组织,但继续痴迷法轮功的仍有200余人,其中女性130多人,占65%,比重仍然较大。截止2011年末,该市因痴迷法轮功,有1名女性自焚,7名女性因拒医拒药致死;10余名女性因拒医拒药病情加重;5名女性家庭破裂;10余名女性家庭致贫。一个小小的县级市,就有30多名女性因痴迷法轮功受到伤害,这还不是全部的数目。
  何以妇女受法轮功危害更深重?这要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内因看,女性法轮功习练者更为痴迷,因此受邪教伤害也就更深重。
  我们知道,一个信徒受邪教伤害的程度往往与其痴迷程度成正比,越是痴迷,受害越重。法轮功女性习练者比男性习练者更痴迷,受到的伤害当然更深了。那么,为什么误入法轮功的女性更为痴迷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女性受教育程度偏低。由于“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娃是人家的”等传统糟粕的残留,女性相对来讲特别是在农村受教育程度偏低,导致女性同志本身的科学和文化素质比较差,对科学与伪科学、宗教与邪教的辨别力不是很强,再加上几千年来成仙成佛的封建迷信思想对中国人的毒害,所以她们很容易相信李洪志的和谎言。
  第二,女性更容易盲目依赖。环境塑造了女性柔弱、依赖性强的一面。比如,传统文化中女子要恪守“三从四德”,都是让女子“服从”别人,“服从”惯了,就转化为“依赖”。李洪志“修在自己,功在师父”“只要你修炼一帮到底”“你跑到月球上去……我都能保护得了你”等歪理邪说,让女子感到有了靠山,于是对师父的话深信不疑,唯其马首是瞻。
  第三,女性更需要“社交补偿”。一般说来,男人在外面“轧朋友”多,女人特别是“非职业女性”,社交活动比较单一。法轮功的集体学法、练功能够起到一种“社交补偿”的作用,而在这种集体环境中,灌输的都是李洪志的“法理”,越投入越容易痴迷。
  第四,女性更经不起恐吓。女性痴迷于法轮功,一是易受利诱,二是经不住恐吓。李洪志吹嘘说自己法身无数,皆具大神通,弟子想什么他的法身都知道。就这几句话,就够让人害怕的了。李还威胁信徒,谁不忠于师父,谁脱离法轮功就会“形神全灭”,就得下地狱。那些胆心的女性痴迷者对此深信不疑,哪敢还说一个“不”字?原法轮功习练者冯玲就说:李洪志宣称如今是“末法末劫,万魔出世,乱法乱世”,真是让我胆战心惊。
  从外因看,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更不利于女性,因此女学员受到的伤害更深重。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哪一性别的,但如果仔细梳理,还是能够发现,其中有些内容更不利于女性。
  第一,李洪志的“嫩肤”“例假”说让女性习练者更容易上当。李洪志胡说他的法轮功是性命双修,不仅能祛病健身,而且能够延年益寿,嫩肤驻春。他在《转法轮》中宣称:“说句笑话,年轻的姑娘总好做美容,皮肤想变的白一点,好一点。我说你就真正的炼性命双修的功法,自然就达到这一步,保证你不用去做美容。”“我们法轮大法学员修炼一段时间以后……老年妇女还会来例假,因为性命双修功法,需要经血之气来修你的命。来例假……这也是一个普遍现象。不然的话,你缺少它怎么去修命?”法轮功网站上居然有女弟子“八十五岁来例假”的神迹,可见谎言的传染力有多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谁都希望自己永远年轻,女性尤然。李洪志的这一“法理”让许多女性习练者信以为真,从而越陷越深。
  第二,李洪志歧视女性的言论让女性习练者受害更深。李在其“经文”中屡次散布歧视妇女的言论,比如:“按照阴阳学说,女性就应该柔,不能刚。”李还为历史上重男轻女的不公正现象辩护:“现代人总是……认为妇女在古时受欺压,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李公然叫嚣“宣传妇女自立自强是错误的”,明确反对妇女解放的主张:“一提倡妇女解放,女人就觉得受欺压,就应该站起来啦,可是随之而来的是什么呢?离婚、争斗、孩子被抛弃等等社会问题都出来了。”这是将家庭破裂的原因归咎于“妇女解放”。李洪志还攻击中国妇女能顶半边天是“阴阳背反”,胡说世界“出现了近代的阴阳背反”,实际上就是“宣传什么妇女解放的副作用”。众所周知,虽然妇女的社会地位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文化惯性和封建残余,妇女的社会地位还没有与男子完全平等。李洪志这么一说,就等于鼓励现实中已经存在的男子中心、大男子主义,就等于逼迫女弟子甘愿做男子的奴仆。这样,至少在“夫妻皆轮”或“全家修炼”的家庭,女性是没有地位的。当男女发生争执或矛盾时,女性就会受到压制和伤害。2008年2月3日,法轮功网站上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女弟子为了让人学练法轮功,在信徒胁迫下嫁给一个自己不爱的男人。因为同修告诉她:“你如果不嫁给他,耽误了人家得法,你就是最大的犯罪。”其背后的“法理”就是“女性就应该柔,不能刚”。
  第三,李洪志的“男女双修”说给女性学员带来双重创伤。李洪志在其经文中大肆宣淫:“在修炼界有这么一种修炼方法,叫做男女双修。男女双修的目的是要采阴补阳、采阳补阴,互补互修,达到一种阴阳平衡的目的。”(《转法轮》)如何双修呢?大法师父的描绘是:“一个男体抱着一个女体在修炼”,“男体有的时候表现形式是佛,抱着一个一丝不挂的女人……这种方法确实能够修炼”(同上)。这可真是大“好事”呀,男女双修能够“长功”、“上层次”,能够祛病延寿,能够早日圆满,何乐而不为呢?然而,双修的恶果对于女性习练者来说更为苦涩,给她们带来的是肉体和精神的双重创伤。河南省驻马店市橡林六里庄人的法轮功女性习练者李冰儿,为求“上层次”、“圆满”,把自己的家作为“男女双修”的场所,与多达几十人之多的男男女女“双修”、“群修”,身体严重透支,名声臭不可闻。重庆市九龙坡的少女李娜(化名),为了追求尽快“上层次”,与四十多岁的同修张某频繁“双修”,导致终身失去生育能力,长期精神抑郁。2008年,明慧网上曾披露了一个案例,一名女学员被一男人以学法了解真相为诱饵,引诱并奸污,直至怀孕、生子、同居,后该女下决心离开奸夫。可是,一些老学员劝她回到她奸夫那里继续生活,理由是“不能让他的家人因她的出走而抵触大法,为了‘维护法’就要做出牺牲。”很多女性习练者“双修”之后,有的被家人赶出家门,有的带着心灵的创伤远离家乡,悔恨终身。
  最后以四句话为本文作结:一入邪教终生恨,大法女徒冤更深。奉劝至今痴迷者,早日脱轮求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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