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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灭性思想控制
何为邪教?字面上理解也即邪门教派,佛学里说是旁门左道,老百姓口语为邪门歪道。这样的解释虽然直接,但不足以说明问题。 西方一些权威的邪教问题专家学者,往往把邪教定义为偏激信仰,通过欺骗、控制的手段,损害个人的自由意志,毁灭本我,重塑新我,致使个人完全依附该组织。我国的邪教问题专家学者则把邪教定义为冒用宗教、气功等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通过制造、散布异端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属非法的危害社会的组织。 然而不管是西方还是东方的邪教问题专家学者,都很难给邪教下确切的定义,因为邪教的种类实在是纷繁复杂,有政治的、商业的、军事的、教育的、医学的。但就邪教特征而言,都大同小异,即:教主崇拜,异端邪说,严密组织,迎合需求,控制成员,聚敛钱财,危害社会。其共同点为:一是组织形式似宗教非宗教;二是教主都妄图在经济或政治上图谋不轨;三是几乎所有邪教都崇拜活人即教主;四是其成员都是修今世并期待得到天大的好处而非修来世;五是稳定和发展成员都实行毁灭性思想控制。 法轮功除了以上共同特征特点外,还有其过人之处,那就是他的起始十分类似于商品传销,“弘法”时“弘”进“法轮功”的人越多,其自身的“利益”也就越大(积德也即增加白色物质)。他既是一种精神病因性产品的传销,也是一种人格分裂症状的传染过程。传销形式的链式扩大化反应,使法轮功成员一度呈爆炸性增长。 邪教问题的严重性不仅仅在我国,举目世界,邪教已成为当今各国深感忧虑的社会现象。据有关资料统计,全世界有一万多种邪教组织,直接影响、损害、毁灭着千千万万个生命,其中以总部设在美国的最多,亚洲国家则以日本为最。归因于这两个国家在法律上极为相似:既不支持邪教,也不禁止邪教。 纵观各类邪教,尽管从其基本教义或“法理”上看,其哲学方向千差万别,但我认为,他们的方法论却都惊人地相似,那就是思想控制,或者叫精神控制,使成员在不知不觉中逐渐丧失自我,无法独立地去思考、去感觉、去行动。 一、何为毁灭性思想控制 思想控制在许多人看来是个含糊不清、无法定义的神秘过程,中外许多专家学者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有相对一致的认识。在此,我想主要讨论狭义的思想控制。狭义的思想控制中,有的突出了“洗脑”,有的过分强调“约束”,有的则认为是“诱惑”。我通过面广量大的考察、考证后认为:思想控制是被精心神化、策划的绝对权威,抓住和利用人性潜在的弱点及各种心理需求乃至心理疾病,编造和使用极具诱惑性的语言,创立针对宇宙生命等神秘现象的邪说,摧毁其思辩力、判断力,使其盲从地在感情上而非理性上绝对相信被绝对化的真理或所谓的真理,并按照教主虚拟的形象,瓦解本我、重塑个性(我称之为邪教个性),使其语言、行为、思想、感情和精神生活趋向一致。就法轮功而言,其成员间语言相似,行为一致,思想类同,感情相近,精神生活大同小异。其共性也就是邪教个性,其成员原有的个性似乎被改造或替代了。 必须强调的是,我认为思想控制与洗脑不同,区别在于洗脑在人们眼中总是与公开的强制行为联系在一起的,对象往往把“影响中介”视为敌人或对手(如监狱中的思想改造),而思想控制的“影响中介”不是敌人或对手,而是亲朋好友或入教(包括修炼)指导者,这就大大减弱了人们的防卫能力,其毁灭性质和趋势不言而喻。法轮功成员的思想过程往往是这样的:无人强迫我,修炼是我自由的选择,“学法”也是我想学我要学,不修炼的人不知道修炼的道理和好处。实际上,法轮功成员已经受“影响中介”的影响而丧失了思考能力、批判能力、决策能力。 二、毁灭性思想控制的四大要素 1、行为控制。所谓行为控制说白了,就是限定一个人的行为,掌握其形体现实。尤其是限定你“必须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这和纪律不同,纪律是明确的、统一的、规范的,而邪教的控制则大量使用模糊语言,给你一个大概的意思和划定某个范围,需要你自己去省悟,而省悟的结果往往是扩大“你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自由选择的行为方式也就受到了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