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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宗教专家:法轮功欲从我身上摄取“德”(一)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詹姆斯·R·路易斯 孙亮(译)

 

  编者按:挪威北极大学宗教学教授詹姆斯·R·路易斯曾是法轮功支持者,但是法轮功对他及一名澳大利亚学者无休止的邮件骚扰改变了他的看法。通过对李洪志教义及法轮功成员言行的对照研究,他得出结论:法轮功有着黑暗的、不为人知的、压制异议的粗暴手段。法轮功靠大嗓门来粗暴干涉他人对其的批判,他们从不愿意包容他人观点,而且还把自己的观点在互联网上漫天传播。法轮功压制异议的做法与李洪志神秘的“业力论”息息相关,该教义还鼓动习练者去主动寻求受迫害和殉教。以下是詹姆斯·R·路易斯首发于凯风网的研究论文《法轮功欲从我身上摄取“德”——李洪志的受迫害与殉教的神秘教义是如何鼓动法轮功威胁学术自由的》。

  法轮功欲从我身上摄取“德”

  ——李洪志的受迫害与殉教神秘教义是如何鼓动法轮功威胁学术自由的(注1

  詹姆斯·R·路易斯

  挪威北极大学宗教学教授

  摘要:20153月,一名法轮功习练者开始对一位澳大利亚学者进行长时间的邮件骚扰。这名习练者认为该学者在描述中国政府与法轮功的冲突时,过于批判法轮功,要求这位学者撤下文章,威胁要搞臭她、搞臭她所在大学以及登载该文的杂志,并称如果这位学者不能满足他的要求,他还会提起法律诉讼。尽管大多数非专业人士认为法轮功是一个受到中国政府不公平对待的气功修炼组织,但法轮功有着黑暗的、不为人知的、压制异议的粗暴手段。换而言之,这种对异议的压制是与法轮功神秘的“业力论”息息相关,同时该教义鼓动法轮功习练者去主动寻求受迫害和殉教。

  关键词:法轮功;中华人民共和国;李洪志;《宗教和暴力》期刊;新兴宗教运动;殉教

  李洪志认为:“德”是一种白色物质,在人做好事或者被他人伤害的时候,“德”就会进入他的身体里,另一方面,当人做坏事的时候,黑色物质“业力”也会进入他的体内。因此,如果有人辱骂他人,其白色物质会被被骂者摄取,而被骂者身上的黑色物质则会被骂人者的身体所吸收。所以,被骂者看起来是受到了伤害,但真正的失败者是那个骂人者,因为骂人者吸收了被骂者身体里的黑色物质,并把自己身体里的白色物质(德)输送给被骂者。(Palmer 2001, 8

  我最近开始注意到法轮功(又称为法轮大法)上述鼓励“殉教”的形而上学理论(即 “迫害”是能量交换的神秘理论)以及该组织对学术自由的攻击。他们近期对学术出版的攻击,只是他们一直以来致力于试图消除外界不同声音的一部分,只要有人对他们稍有异议、提出质疑,或是似乎和中国的观点类似,他们就认定这些报道和报道者是错的,必须住嘴。

  近期我的一位澳大利亚同事就受到了这种讨伐行为影响,而作为刊登她“有异议”文章的学术杂志原编辑,我也间接地被卷入这场冲突。我后来发现,除了与中国政府相关的网站(许多外国媒体对这类网站不屑一顾),很难在别的地方找到法轮功的“阴暗面”。因此,考虑良久,我感觉自己应该在互联网上放置一些信息,以供将来被法轮功攻击的学者或记者参考。同时我也要表明,我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发表编辑评论而非进行学术探讨,因此这篇文章的形式并非那么中规中矩(注2)。

  2015527日,我收到了一封负责《宗教与暴力》期刊电子版管理工作的“哲学文献中心”转来的邮件(我曾是该期刊的编辑)。邮件的开头部分是这样的:

  主题:您的作者在她的文章中使用了虚假的信息。请提出处理此事的建议

  正文:我的名字叫刘志满(Zhiman Liu,非真名)(注3),是墨尔本法轮功习练者。我给你写这封邮件的目的,是想获得您的建议。您的作者戴安娜·贝可希尔(Diana Birkshire,非真名)发表在哲学文献中心的期刊上的文章中,似乎故意使用虚假信息来妖魔化法轮功。这不仅仅是人权问题,这也是宗教信仰自由问题。我们既可以将这种行为公布于众,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或可以向人权与平等权利委员会、大赦国际和国际人权观察组织等许多组织求助来同这种丑化行为进行斗争。不过,如此以来可能会严重损及戴安娜·贝可希尔以及登载她文章的那个期刊的名声。因此,我们倾向以私下和解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这样既可以保全法轮功的声誉,同时又不损及他人及出版者的声誉。

  戴安娜·贝克希尔(化名)曾任职于澳大利亚大学,2013年在哲学文献中心发表了一篇文章《法轮功与殉教》(非原标题)。这篇文章里,她使用了中国政府为丑化法轮功而捏造的谎言来支撑她的论点。尽管她指出了自己的参考依据来自中国政府及中国媒体,但她忽视了她获得的参考信息均已被证明是明显谎言这一事实。

  这封邮件大概花了一两页篇幅,称贝克希尔的学术研究依据的是源自中国的信息,因而从信息来源本身就能说明这些信息是虚假的。不过刘志满后来有些跑题,因为大谈而特谈练习法轮功对身体的好处。他在信尾这样写道:

  由于法轮功习练者信奉“真、善、忍”,我们不但不会反击那些将我们的信仰妖魔化的人,反而更愿意进行友好的解释和沟通。因此,2015317日,我们发给贝克希尔女士一封邮件(见文后),希望能开诚布公地深入探讨此事。但不幸的是,我们没有收到她任何回复。

  正如我前面所言,我们希望问题能和平解决,免得伤了和气。鉴于她对于我们的请求置之不理,那么请您告诉我们,如何才能阻止虚假信息的传播并影响到公众。第一步最好是贝克希尔女士立即从期刊中撤下那篇文章。

  刘同时在邮件后附上了他发给贝克希尔的原邮件,内容相对简短了很多。他在原邮件的倒数第二段暗含威胁道:“如此恶意中伤总会遭到报应。”

  顺便指出,刘在邮件里的说法显然自相矛盾。一方面他说“我们不会反击那些将我们的信仰妖魔化的人”,另一方面却又威胁会采取法律和媒体曝光手段来“同这种丑化行为进行斗争”。在发给我的邮件中,他通过暗示,威胁将破坏贝克希尔博士以及《宗教和暴力》期刊的名声,而在发给贝克希尔博士单位的邮件中,他则通过暗示威胁贝克希尔博士所在大学的名声。(注4)。

  言归正传。527日我给刘回信,告知他不应与哲学文献中心联系,因为该中心不对期刊的内容负责。我同时也告诉他,过去我一直认为自己对法轮功非常友善。我也曾考虑告知他说,对一篇学术文章,只有少数质疑会被认为是有根据的,比如文中出现了个人诽谤(我曾与一位编辑就蓄意诽谤做过沟通)或者研究者捏造数据(如2015年的CareyBelluckmay),但我转念想到他可能会用这两个理由来控告贝克希尔。我在回信的结尾写道:

  学术界的惯例是,即使有人发表了与我们观点不同的文章,我们也决不会以起诉来威胁他。从我在美国的时候起,整整有10年时间,我一直资助听我讲课的法轮功代表,但中国政府从未威胁过我。所以我建议您冷静下来,以平常心态看待此事。

  我拿不定这次通信会有什么后果,我本希望他最终会理解我在信中的暗示,知难而退。但我太天真了,他立即再次联系了我,询问如何着手反击贝克希尔。于是,在30日给刘的回信当中,我提醒他的语气更加明显:

  ……即使我们认定某人发表的某些观点大错特错,在学术界我们也决不会提出像您所说的撤下论文的要求。相反,我们可以写一篇批评予以回应,并投稿给学术期刊登载。我知道这种办法很难令你满意,但这确实是学术界的惯常做法。

  我简单做了些调查,现在有几个问题也请教您,即难道法轮功容忍甚至鼓励像您这样对贝克希尔教授进行攻击吗?我之所以想这样问您,原因是我恰巧在互联网上看到一篇文章,其中那位学者的公开谈话被公布后,也遭到了法轮功习练者的骚扰。具体参见下面网址(注5):

  https://www.massey.ac.nz/massey/fms/Colleges/College%20of%20Business/Communication%20and%20Journalism/ANZCA%202008/Refereed%20Papers/Kavan_ANZCA08.pdf

  我认为如果我继续调查下去的话,应该能发现更多类似的攻击。上述战术不仅不能替你赢得朋友,而且只会让法轮功看起来更像中国政府给你们定性的“邪教”。

  此外,期间我对法轮功做了更深入的调查,对他们精神追求上的殉教理念和相当可怕的末日论均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因此我也向刘问及这些问题。刘当然没有回答。我本以为我解除了这件烦恼。为安全起见,我还给我在中西部教书时认识的法轮功习练者发邮件,问他们是否愿意联系刘并让他回心转意。但是没有一个人给我回信,这意味着他们觉得刘的做法没有任何过错。

  通过搜索,我最终找到了法轮功的一个英文网站,上面提供了联系的电子邮件地址。他们的答复是刘志满很有可能是假扮法轮功习练者的中国特工。但这不太可能:一是因为刘长篇累牍地描述了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二是刘高谈阔论练习法轮功的好处。下面这段话就是夹杂在刘对贝克希尔教授的攻击之中:

  法轮功有益健康:事实上,许多人在练习法轮功后,身体状况都有了很大改善。有些人多年来重病缠身,有些人去日不多,但通过练习法轮功并信奉“真、善、忍”后,他们的疾病治愈了。此类事例不胜枚举,你可以到明X网详细了解,这也是在1992年以1999年这7年时间里有超过1000万人修炼法轮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哲学文献中心与我初次联系时,我也给贝克希尔教授发了邮件。这次我又给她发了邮件,询问她是否可以给我提供有关此事的更多详情。她在530日的回信中这样写道:

  我今年3月就收到了刘的邮件,他说我故意使用虚假信息批判法轮功。我征求了部分同仁的意见,他们建议我删除邮件,不要理睬。我照办了。

  这周二或周三时我再次得到消息:我曾工作过的那所澳大利亚大学的学院管理员给我打电话,问我是否知道那些一次又一次地发送到该大学的电子邮件。她转发了一封给我,并将其中的一封群发给其他管理员。我可以把这封邮件单独发给你。我心想,虽说情况已经糟透了,但至少我现在就职的单位还没有发生此事。但我错了!

  我现在任职的某大学主管学术的副校长助理转给了我一封来自刘的邮件,与发往澳大利亚大学的邮件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学校律师和道德操守和职业行为规范主管打电话给我说,学校里不但各领域教职员工都收到了邮件,而且还包括副校长、校长、校委会、主管研究和创新的副校长助理等。我在某大学刚工作两周,一位与我素昧平生可怜的勤杂员工来到我办公室门口,说她也收到了邮件,对我深表担心,并对我的安全表示忧虑。但不是所有人都收到了邮件,我不知道刘是怎么选择收信人的。

  学校律师和道德操守和职业行为规范主管非常支持我,现在已经确信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情……

  我知道法轮功习练者认为自己有责任纠正人们对法轮功的误解。但我以前从未遇到过如此行事的人。

  掌握了更多情况后,我稍感放松,贝克希尔博士似乎没有受到直接威胁。我挫了刘的锐气后,有好几天时间都没有收到他的邮件,便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62日,他给期刊编辑部所有人员,以及与期刊或多或少有点关系的其他人员,包括新进编辑,都发送了一封指控内容一模一样的邮件。一位现任的编辑回敬了一封措辞犀利的邮件:

  亲爱的刘志满:

  《宗教和暴力》是份学术期刊,所有的文章都是由该领域的著名学者匿名审稿后刊发。鉴于我们论题的敏感性,虽然许多组织和团体都对我们的文章表示失望,但这正是我们工作的本质。

  您给期刊撰稿人、董事会成员、评论员以及其他相关专家发了邮件,但大部分人都没有接收、核稿以及出版过这篇文章。

  我不知道您是否在故意冒犯众人,但您的确是这样做的。很遗憾您的这种行为削弱了您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建立一条有关法轮功问题体面的对话渠道。

  如果您想在学术层面建立一条体面的对话渠道的话,我鼓励您可以撰写学术类文章并投稿到某一期刊。

  这封邮件警告他不要无理取闹,本应能阻止刘这类算得上有思想的人了,但他并没有退缩。在被期刊的前编辑和现编辑断然拒绝后,他又向澳大利亚宗教研究协会投诉贝克希尔。在我写下这篇文章时,他正在骚扰那些作品正好同贝克希尔有关法轮功的论文一道被选编入同一论文集的学者们。

  我也向部分新兴宗教运动讨论组发了几封邮件,提醒他们可能会收到刘的邮件,并征求了他们的意见。一些成员认为刘可能是假扮法轮功习练者的中国特工。但正如我前面所说,他的邮件如此详细、如此批判中国政府,不大可能是中国特工。其中一名成员认为他只不过是个“穷极无聊的家伙”,大家不用理他。此外,加拿大邪教信息主管给我打电话,同我分享了一些与法轮功打交道的经历。

  但是,此时我感到非常生气,认为不能就此罢休。部分原因是1999年至2009年我在威斯康星大学和芝加哥德保罗大学(DePaul University)任教时,曾经让法轮功习练者加入我的课堂,我也从中了解到了法轮功的某些情况。1999年,法轮功占据了媒体头版头条,当时研究法轮功的学术文献少之又少,所有的报导都是一面倒地批判中国政府(注6)。鉴于这种学术研究欠缺的情况,我让法轮功习练者在我的课堂上畅所欲言。现在我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至少是被误导了。我帮了学生的倒忙,让他们只听到了一面之辞。

  除了让法轮功习练者进入课堂与我的学生对话外,我过去也常常在课堂上放映一部法轮功早期制作的录像片《法轮功:真实的故事》的第一部分。现在看来,该录像片存在着一些重要的不实之处。首先,录像片中和原来在我的课堂上发言的法轮功习练者都声称法轮功习练者从未拒绝去看正规医生,但这不是真的。事实上,“法轮功内部给其成员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让他们放弃传统医疗”(Palmer 2003,353)。举例来说,格莱斯·费舍尔(Gareth Fisher)在他的现场调研文章中,就翻译并转述了一名信息员对她自己刚加入法轮功时生病后情况的描述:

  我眼睛红了,好像得了感冒,拉了好几次肚子。介绍我练习法轮功的那位老姐姐问我:“要不看看医生?”我说:“我不去,经书上说我要经历清理身体的过程。” (2003, 299

  不管怎么说,她的这位姐姐还是带她去看了医生,医生建议她“到医院做手术”(Ibid., 299),她拒绝了,最终自愈。这名信息员的本意是想展示法轮功惊人的治病能力,但这也提供了法轮功习练者因为法轮功创始人的经书有所教导而拒绝治病的实例,我们很自然就想象到大多数有着相同处境的人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悲剧而不是奇迹(注7)。

    ……

    请继续关注凯风网将于明日刊发的《美国宗教专家:法轮功欲从我身上摄取“德”(二)》

 

  原文备注:

  注1:该文可被转载,一旦转载,必须全文刊登。

  注2:正规的学术论文详尽客观地分析了法轮功以及中国政府之间分歧,如“Langone 2007; Li 2014

  注3:我本想使用他在邮件中提供的原名,但原名在中文中就像约翰·史密斯一样普通,应该也不是真名,所以我换了个名字。

  注4:这使我想起了我在威斯康星州教书时,一位常常从明尼苏达州驱车听我讲课的一位中国女士所说的话。同其他法轮功弟子一样,她断定法轮功是一种“修行”而非宗教。然而当我问她如果一个自认为是基督徒的人能否修炼法轮功时,她却回答说“不能”,因为基督教是另外一种不同的“修行”。当我随即顺着她的逻辑指出法轮功应该是一种宗教(否则也可以说基督教不是宗教)。不过,她一直没有明白我话的意思,和刘一样,她所能做的就是自相矛盾的断定,两人几乎并无二致。

  注5:在原邮件里,我直接发给刘网址。这里,我使用了一个略有改动的版本;“当研究结束的时候,一篇有关新兴宗教运动的新闻报导里引用了我的一些话,我当时说,美国联邦调查局对潜在危险宗教的定义非常广泛,新西兰的部分组织也属于该范畴,比如说法轮功。法轮功组织每天都观察媒体动向,比我还早发现该报导。法轮功对将他们与他们所认为的“极端邪恶”的其他宗教相提并论感到非常生气。我收到了许多情绪化的电话,要求把新闻报道从互联网上删除。一名法轮功弟子说我收了中国政府一大笔钞票,而且反复说情况“极其危险”。另一名弟子警告我我会被法轮功弟子的邮件和电话淹没。这种答复是可以理解的。在我与法轮功相处的日子里,我从没有反驳过他们,并且似乎还欣赏他们的修炼行为,但现在我是在以纯学术的角度讲话。不过这种经历让进一步明白法轮功在压制一切异见。公众意见对法轮功学员来说至关重要,如果听到批判的声音,他们会乐意进行抗议,或对那些不过写了些不讨人喜欢东西的人提起诽谤诉讼。” (Kavan 2005)

  注6:我不是汉学家,我唯一写过关于法轮功的文章是在我的小型参考书《宗教》(2012年第三版)中的导言章有过对法轮功冲突的简短介绍。如果我有机会写第四版的话,情况会改变。

  注7:法轮功认为:“法轮功弟子练习法轮功后生病或死亡是自身的原因,因为他们用不正确的方法练习法轮功。”(Palmer2007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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